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3 8:3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
篇一:“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XXXX年XX月XX日,我和同学们参加了由XX电大组织的一次特殊的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本次“模拟法庭”在电大肖翰斌老师的指导下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开庭并顺利休庭。通过本次法律实践,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课本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体会很深。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具体的案情是: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其长子肖明生于1960年,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子肖鹏;其次子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1990年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多未与家里联系,其子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消息,1997年肖立被宣告死亡,遗留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肖鹏表示接受继承,肖亮未作任何表示。1998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1999年6月肖亮收到外地证明材料,获悉肖立于1999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1996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称“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
随着老师的宣布“模拟法庭现在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现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
场,开始进入庭审阶段。首先是书记员XXX亮相,他走向书记台,宣布公诉人、被告及双方代理人等入庭,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庭法官出庭,等全部人员入席后,审判长XXX宣布庭审开始。
我在本案中扮演诉讼第三人肖哲的角色,在法庭上我以事实、提供证据、分析证据证词的事实进行财产继承的诉讼要求。为此,我和其他诉讼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争辩。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的我提出诉讼意见,根据肖立于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
哲继承。”该遗嘱在形式,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本人愿意接受叔叔肖立留给我的财产,依照第25条款之规定: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本人得知叔叔肖立的遗嘱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本人明确表示接受叔叔肖立的遗赠。本人敬请法庭将“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判归本人继承。模拟法庭结束后,特邀嘉宾XX县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县司法局、XX电大的老师就同学们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我们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感触很深:第一、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从继承的发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则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在被继承人债务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1
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二、关于遗嘱的内容。一般说来,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下列事项:(1)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修补继承人、修补受遗赠人,还可以指定后位继承人。后位受遗赠,是指受遗赠人所受的遗赠利益因某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届至,应移转于第三人的遗嘱,受利益移转的第三人即为后位遗赠人。指定的继承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指定的受遗赠人则可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也包括遗赠死亡时已受孕而后活着出生的胎儿。(2)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份额。(3)遗赠继承人、受遗赠的负担。(4)遗嘱执行人。(5)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收益人。(6)其他事项。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应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除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下,不能
依其他的标准来认定遗嘱无效(如以违反道德认定遗嘱无效)。在电大法律专业学习两年,原以为自己学得不错,这次“模拟法庭”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我个人帮助很大,我是开放教育试点的法学专科生,平时要上班,业务时间都是以自学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从课本上所学的都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这次“模拟法庭”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地法律实践机会,让我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