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申报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7:11: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申报贵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

通知

市各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回稳向好,优化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新优势。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依据省商务厅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将开展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 2017年9月01日-9月15日申报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完成的所有项目;

(二)2017年11月10日-11月30日申报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完成的所有项目;

二、申报主体

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已获得进出口贸易经营权,财政渠道符合要求,当年无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含服务外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工贸易重点转移承接地以及加工贸易集聚度较高的各区(市、县)等均可申报资金项目。

外贸进出口额,是指申报主体当年通过贵阳海关报关并完成的进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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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进出口创汇,是指申报主体当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申报并完成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汇数据;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经出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三、支持方向 (一)加工贸易

1. 通过市级招商引资活动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新引进企业和已落地扩大产能企业,对当年实际所发生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通过省级招商引资活动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新引进企业和已落地扩大产能企业,在其享受省级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对其当年实际所发生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2. 以国家级开发区(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及贵阳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为主体,统筹全市其他行政区,利用成熟的加工贸易转移承接优势,根据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进出口规模、税收缴纳、带动就业人数及产业集聚度等目标因素,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引导加工贸易集聚发展。

3. 加工贸易企业因生产所需,对其进口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当实际进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一定的资金配比进行奖励。

4. 对于除贵阳综合保税区外的各区(市、县)、各国家级以上开发区引进的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入区条件的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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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凡是使用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内标准厂房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均可比照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标准进行资金扶持。

(二)跨境电商

1. 对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与贵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信息系统和国际邮件互换局系统建设有关的硬件设备、系统购置升级改造等项目,依据核准的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 对租赁的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及海外运营中心所产生的租赁费用,依据核准的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三)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1. 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额每递增1000万美元,再额外奖励;对进口外国先进技术、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产品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当年农产品(特色农副食品)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额每递增200万美元(含),再额外奖励。

3. 对荣获国际市场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东盟、韩国等准入认证许可的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出口名牌商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出口产品商标在境外核准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为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大新品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产能及产品结构,可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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