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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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2)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3)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 5 (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5 (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 (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法人验收计划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1 项目法人 质量管理 (25分)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质量管理 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体系建立 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 况 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质量管理 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程序报备 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情 况 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2 - 1 -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防护和相关记录,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程质量核备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将验收鉴定书在规定时间内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划分方案报送情况: (1)未报送项目划分方案或调整后未重新报送的,扣1分。 (2)项目划分方案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3)项目划分有缺漏项的,扣0.5分。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情况: (1)未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的,扣1分。 (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设计变更报送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未报批的,扣2分。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质量缺陷报备情况: (1)质量缺陷备案表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质量缺陷备案表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扣0.5分。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1)发生质量事故未报告的,扣2分。 (2)未有效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的,扣1分。 (3)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或未开展责任追究的,扣1分。 质量核备或验收材料报送情况: (1)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报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2)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 质量主体 责任履行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情 况 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一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审批情况: 7 (1)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的,扣2分。 (2)审批同意变更的施工、监理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 2 -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情况: (1)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扣2分。 (2)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 质量等级结论认定情况: (1)质量评定资料不齐全或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2)质量评定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开展情况: (1)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2)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验收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情况: (1)未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2)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 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 4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参建单位 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质量检查 单位履行质量义务;对强制性条文情 况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 质量抽检开展情况: (1)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5 (2)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委托的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的,扣2分。 (3)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详实的,扣0.5分。 (4)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 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情况: (1)未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或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扣3分。 (2)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