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哈尔滨学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6:41: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公司

校企联合培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合作甲方: 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合作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公司

校企联合培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框架协议

甲 方: 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15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遵循“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以体验式就业为目的,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建立“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一、合作宗旨

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合作范围和内容

双方在黑龙江省范围的高校内建立合作共赢、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大学生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育基地,双方共同努力把该基地建成省级乃至国家级大学生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育基地。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为4年,自2016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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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到期前3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合作方式

为维护合作方共同的利益,合作采取框架协议加项目协议方式进行。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章 合作内容

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育基地。同意在双方大门口悬挂或显著位置展示“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育基地”铭牌。

二、乙方每年从甲方相关专业通过面试选拔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进行体验式就业,优秀学生将纳入乙方后备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体验式就业采取双导师制,并签署“体验式就业项目协议”,规定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项目期限以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体验式就业时间为准。

三、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学科与行业发展研究工作,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挂职工作,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单独签署协议。

第三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 2.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学生在乙方的实习情况。

3.按照实习大纲要求配备有专业指导能力的导师,加强学生的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为乙方提供优秀毕业生。 5.与乙方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6.甲方选拔优秀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接纳乙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来校讲课并支付讲课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用人的要求,包括人数、条件和规格。 2.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根据需要对订单式培养的学生进行个性化理论教学或实践训练。

3.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培养方案,为甲方提供实践环境及师资。

4.乙方应参与甲方的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工作,为实习及体验式就业做好基础性工作。 5.按照实习大纲要求配备具备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导师,加强学生的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6.在实习结束后,乙方应对实习学生按照意向式订单的方式推荐工作,充分实现学生体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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