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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23:35: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

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6]8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2 【实施日期】200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6]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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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市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事故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市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三)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2 / 3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

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部署执行。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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