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5年)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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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 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 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

8.苏建函价〔2013〕111号

9. 苏建函价〔2013〕549号

10. 苏建函价〔2014〕102号

11、苏建函价〔2014〕569号

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3、苏建函价〔2015〕133号

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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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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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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