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9:16: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健全通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主扇24小时运转制度。
(2)安装符合标准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素质高、数量足的瓦斯检查员队伍。
(3)防止瓦斯突然异常涌出。坚持控制爆破。
(4)防止瓦斯积聚。采用正规采煤法,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5)防止采空区瓦斯突然逸出。及时封闭和严格管理采空区。 (6)防止瓦斯引燃。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矿灯严禁被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井下供电做到 “三无”,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
(7)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具体说来,有以下方面:
①矿长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②由安全副矿长主抓瓦斯事故的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通风系统涵盖井下所有区域;正常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通风瓦检队伍,配齐各种瓦检仪器仪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授予充分的停产停工权,确保瓦斯超限时能快速撤人;第三是按规定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臵,装备通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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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以使瓦斯信息能及时反映给工人,反映给调度室;第四是制定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第五是坚持“主扇不开,人员不入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管理主扇和局扇,坚决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第六是坚持负压采煤,坚持掘进工作面使用局扇供风;第七是凡是井下放炮,无论是全煤、半煤岩,或者是全岩工作面,始终坚持“一炮三检三对口”;第八是制定瓦检、测风、排瓦斯、开停主扇和局扇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第九是坚持每月开展1~3次瓦斯防治专题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及时总结瓦斯治理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是及时消除火源;第十一是管理好通风设施,管理好盲巷和临时停工巷,对采空区及时封闭;第十二是将瓦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广泛告知于职工,使全体职工参与瓦斯管理。③安装地面、井口防雷电设施。④防止外来火源的产生殃及井下事故发生。⑤完善通风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⑥做到重点防范,主次兼顾,消灭一切事故隐患。⑦妥善处理掘进巷道局部瓦斯积聚。
三、煤尘爆炸事故防治措施
包含三个方面:(1)减、降措施 (煤层注水);(2)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杜绝火源);(3)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防止扩大);
具体有:①建立矿井防尘供水系统;②降尘,如水炮泥爆破降尘,喷雾洒水降尘,放炮喷雾;③除尘器除尘;④清扫、冲洗巷道积尘;⑤通风除尘,对采掘工作面要控制风速,一般来说,不能低于0.5m/s, 不能大于2.5m/s;⑥个体防尘;⑦撒布岩粉,设臵岩粉棚和水槽,安设隔爆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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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害事故防治措施
(1)制定防水预案,告知突水和透水预兆,由矿长组织学习考核,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水警惕性,并组织实施。
(2)引进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防水机构,调查水情水害并全面上图,加强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建立水害隐患档案,在此基础上制定探水实施细则。
(3)开工前要先完成地面防水设施建设后,再施工井下部分。根据情况建立观测点,砌筑截水沟,修筑拦水墙,排除采区上方地表水威胁;同时制定雨季停掘、雨天禁止下井制度。雨后必须消除危险后放方可复工。防洪墙高度必须超过井口高程1米。洪水季节,对主要硐口制定确实可行的堵水方案,并备好防洪材料。
(4)购臵探水设备和相关采空区气体监测设备。在掘进过程中,尤其是在接近采空区、断层、冲刷带等突水危险地带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采煤过程中,必须用矸石回填采空区,防止顶板大面积突然垮落;开采时不得突破规程规定的隔水煤柱线开采,发现透水预兆及时汇报和撤离。
(5)煤层露头线边、断层边、钻孔边、老空区周边和矿井边界留设隔水煤柱,对采空区及老空积水地段采取探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加强测量并上图,对采空区及时封闭。
五、火灾事故防治措施
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正确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矿用机电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坚持使用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臵;井下要建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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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系统,机电设备硐室应有防灭火设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制度。
六、火药爆炸和爆破事故防治措施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三保险”和“三人连锁”制度。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⑤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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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坏;(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火气台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保证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2)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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