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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

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实习管理工作,根据省律协《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 1 / 4

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律协〔2012〕14号)要求,合肥市律协定于

2012年6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一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严格履行管理、指导职责,督促实习人员认真实习,有效遏制虚假实习,确保进入我市律师队伍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有利于实习人员成长的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实习管理水平。 二、对象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是2011年度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实习计划、实习申请登记备案、实习人员日常管理及实务训练情况等。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分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市律协组织检查和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专项检查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召开专门会议,提高对实习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对照全国律协、省律协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的规定,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自查评分,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律所将本所《评分表》及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2 / 4

第二阶段:市律协组织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市律协将组织县(市)区律协联络组成员、律协理事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对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流于形式等违规情况,将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律师所将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市律协根据律师事务所自查及专项检查组全面检查的结果,就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针对实习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皖办发〔2011〕4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检查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水平,规范实习工作的有效手段。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协成立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王逸枫任组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局律师管理处人员为成员。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要针对本地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须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律协对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将予以撤消其实习基地或取消其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等处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