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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建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威建控股字【2012】5号

关于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消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域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不少内部员工及社会人士向控股公司投诉,反映基层单位春节期间组织公款旅游,涉及人员众多,消费支出庞大,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为了严肃纪律,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就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消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严禁各区域公司、各基层单位以单位名义私自组织国内外旅游参观活动。

二、严禁各区域公司、各基层单位公款支付旅游及消费活动所需费用。

三、控股公司与各区域公司鼓励员工学习提升,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骨干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进修。

四、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考虑到建筑行业特点,要求各区域公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允许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带薪休假时间,外出旅游探亲休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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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2年春节期间,凡组织公款旅游外出的,一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减所属基层单位2011年度上缴利润,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挂钩。

六、今后,各区域公司、基层单位确需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进修的,需要逐级报请区域公司和投股公司审核批准。个人因公出国和出省的,也要事先审批。不经审批外出的,除了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外,还要按实际支出扣减所属单位上缴利润,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持钩。

附件:山东威建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出活动审批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