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规范解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5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