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30: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托收相比,信用证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第一,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买卖双方凭借的是商业信用;信用证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第二,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资金占压和结算风险全部集中于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出口商、汇款方式中预付货款下的进口商、货到付款下的出口商,而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和提交单据后可通过议付很快收回货款,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余货款要到开证行交单索汇时才支付,因此,资金负担和风险的承担比较分散。
信用证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信用证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与其它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方式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外,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信用证、议付、审单等环节,手续复杂,费用也较高,加大了进口成本。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二)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跟单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进口人付款靠的是他的商业信誉,如果进口人丧失付款能力,或有与其他原因,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尽管如此,在当今国际市场出口日益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出口人为了推销商品占领市场,有时也不得不采用托收方式。如果对方进口人信誉较好,出口人在国外又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则风险可以相对小一些。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收是现今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商的首选结算方式。
(三)汇款结算方式
汇付方式是以银行为中间媒介代结算进出口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汇付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银行在汇付过程中承担收付款项的责任,并因此获得汇付费用。 在汇付结算中买卖双方资金负担是不平衡的,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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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但汇付结算具有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的优势因此在相互信任的进出口双方,长期的贸易伙伴之间的交易通常使用此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汇付方式在近些年来使用越来越多,另外再支付小额交易货款、分期付款、定金以及货款尾数、佣金、运费、样品费等贸易从属费用时常使用此方式,在非贸易结算的支付汇付方式也是最常见的。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通过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就可以避免单方面的结算优势,从而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均衡,进行公平的外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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