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高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4 21:0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国际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万科松花湖度假区项目的户外广告发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标准发布户外广告:

1.1.1. 户外广告媒体名称:单柱擎天柱广告牌。

1.1.2. 广告位置:广告1、XX高速口高炮;广告2、XX村口高炮 1.1.3. 广告形式:广告1为三面;广告2为双面 1.1.4. 广告规格:6米×18米双面/三面 1.1.5. 广告数量:两处。

1.1.6. 画面制作要求:高清晰喷绘布。

1.1.7. 灯光要求:50KW射灯20盏;亮灯时间:(两面牌以甲方要求提供亮灯时间为准,三面牌无照明)

1.2. 发布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20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日止。

如因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实际发布起始日期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2. 合同金额

2.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百万圆整)(含税)

其中:三面广告牌价格为人民币 350,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含税);

二面广告牌价格为人民币 250,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含税); 共计:人民币 600,000.00元/年(大写:陆拾万圆整)(含税)。五年共计总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百万圆整)(含税)

2.2.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年提供 1 次画面免费制作和 1 次画面免费安装。因甲方需要更换画面而产生的制作及安装费用三面牌按 6480 元/次计算、二面牌按4320元/次成本计算。(含安装费用,及含荧光贴费用)。

2.3.本条所述的合同总金额包含:广告发布费、维修费(维护、保养、修理、清洗)、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牌架建设费、场地租金、保险费、工商税费、发票税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广告发布申报手续费、以及随合同终止后的拆除费等各项费用。甲方不需承担除上述提及的合同总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3. 付款方式

3.1. 甲方同意在第一次发布验收后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用,付款时间节点如下:

3.1.1. 第一次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认可的广告画面成品样稿进行验收并当场签署验收意见。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广告费用给乙方,即人民币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圆整)(含税)。

3.1.2.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分两次结算,每半年付款一次,额度为当年发布费的50%。具体付款

时间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6年上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6年6月31日前支付2016年下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7年上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7年6月31日前支付2017年下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8年上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8年6月31日前支付2018年下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9年上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2019年6月31日前支付2019年下半年广告款人民币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含税)。

3.1.3. 每次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有效发票。如因乙方未

按约定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需按合同履约相关义务。

3.2. 发布期内需更换户外广告画面的,产生的费用双方按本合同条款2.1约定进行书面确认并签订补

充协议,画面更换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3. 甲方付款至乙方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3.4. 甲方按本合同资料付款,乙方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

乙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被退票款项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退票后重办付款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三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4.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在广告发布、更换5日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广告画面内容/广告设计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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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等)以及其他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审批或登记备案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4.2. 如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广告牌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因返工而造成时间

延误的应当顺延发布期限,同时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乙方重做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制作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委托第三方制作造成时间延误的应当顺延发布期限;甲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3. 经甲方对乙方广告发布并确认,且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广告费。 4.4. 如甲方需回收广告画面,应在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1周内通知乙方。 4.5. 广告2的照明电源由甲方提供并接至广告2基础处,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5.2. 乙方保证有发布户外广告的合法权利,所提供的广告位、广告牌已经或即将取得政府批文,并在

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在广告发布3日前仍无法提供政府批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内容而超支的费用)的,该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5.3. 广告发布期间,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画面损坏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

内将画面重新恢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在广告发布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广告牌、广告位场地使用纠纷或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而被有

关部门查处等现象,或者因乙方缺乏、失去发布户外广告的合法权利而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因以上原因而造成甲方广告无法按约定继续发布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按实际履行天数,将剩余费用退回甲方外,还应当根据甲方意见额外补偿受影响天数2倍的广告发布时间或扣除相应天数合同金额。

5.5.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广告画面内容(包括第一次发布的广告以及此后甲方委托乙方更

换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广告设计稿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在甲方未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应乙方要求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造成时间延误的,广告发布期限应当计入广告发布期限内。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所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广告设计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保证其通过政府机关登记备案审批,并能够依法按约进行发布。如因乙方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甲方的广告画面未通过审批而未能按约定发布,或者因此产生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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