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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第一节国内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案例一:银广厦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银广厦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厦(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8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厦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银广厦事件是由《财经》杂志一纸捅破天窗的。《财经》杂志20YY年8月号发表封面文章,《银广厦陷阱》揭露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银广厦,1999年度、20YY年度的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银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销售新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从1998~20YY年虚构利润分别为1176万元、17782万元和56704万元,共计76262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广厦公司1999年和20YY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新报告。由于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银广厦的造假流程
银广厦财务新报告陷阱设置过程可以用“赤裸裸”三个字形容。在被指控造假的1999年和20YY年两年,先任天津广厦(天津广厦旗下的二氧化碳萃取业务提供了两年间银广厦几乎全部的报表利润)财务总监升任董事长的董博自称银广厦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指示操作了财务造假。而身为银广厦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李有强承认董博所言属实,天津广厦的账都是假的。
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0元。董博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厦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厦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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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厦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厦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
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物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厦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厦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
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厦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后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厦公司年报。当年,银广厦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78.66万元。银广厦虚构了巨额的出口销售,主要客户是德国诚信公司,而德国诚信公司的货款进账单都是伪造的。
次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据董博称,依旧是接受丁功民的指示,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新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厦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
结果,20YY年天津广厦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764.6431万元。
20YY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厦公司职员傅树通以天津广厦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厦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290增值税专用发票份,价税合计22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缴纳“税款”500万元。20YY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厦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天津禾源公司,又 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厦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厦利润的形式上交银广厦。
处理结果:
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新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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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资料来源:http://www.zgkjslw.com/news/9258729.html)
二、思考与分析:
1、 银广厦造假有什么特征?
2、为什么作为非注册会计师业内人士的《财经》杂志记者能够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却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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