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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
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闽人社办[2017]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7.05 【实施日期】2017.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15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技能类280项、专技类154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6〕85号)和《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社职司便函〔2017〕15号)精神,现就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已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全部停止许可和认定。除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 1 / 3
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规定的情
形外,一律不得通过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对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相关考试发证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对符合41号文规定情形,且在人社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但未列入清单的(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公布的《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其后续工作参照41号文精神和要求处理。 三、对符合41号文要求,需要继续打印相关证书的,各地应对照41号文规定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7月30日之前分别将涉及的职业(工种)、数量和截止期限等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打印相关证书。
四、严禁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省厅将通过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证书打印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的发生。凡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其所发证书信息不得上传全国联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所属各级鉴定机构,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要做好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证效率,切实缩短证书办理时间,不断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联系人:郑姿春
联系电话: 0591-87629279(兼传真)
附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打印备案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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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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