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6:13: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参考样本)

1 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司工伤风险,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做出规定。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标准》 (7《最新工伤认定办法》 (8)《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4 术语与定义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作职责

5.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5.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6 工作要求

6.1每年1月份行政部编制员工工伤保险缴纳计划,缴纳费用基数参照相关规定。

6.2 财务部每月或每季度定期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6.3 安全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公示。

6.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6.5 发生工伤事故,行政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