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23:41: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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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饮食 正餐间隔年龄 次数 时间 时间 日间次(小时∕数 次) 2 1 (小时) 睡眠 日间时间夜间 室外活动 (正餐+点心) (小时) (小时) 1岁~ 1.5岁~ ~~

3+2 3+2 3.5~4 3.5~4 ≥2 ≥2 1.5~2.5 10~12 2~2.5 10 ~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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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制定并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 6.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存放超过2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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