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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2:12: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

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