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ECMS监控系统规范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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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

技 术 规 范 书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4年12月

目 录

1. 总则 2. 工程概况 3. 系统描述 4. 规范和标准 5. 设备技术要求 6. 设备规范 7. 设计范围 8. 供货范围

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 交货进度

11. 工程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 质量保证和检验监造、性能验收 13. 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5. 售后支持 16. 技术差异表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的厂用电监控系统(ECMS)。它提出了该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 2招标人在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 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 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1. 5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6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协商确定。

1.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9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同类型机组近三年的业绩,并提供技术协议的首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三份及以上,如未提供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2 工程概况 2.1 电厂位置

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2.2环境条件

2.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