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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害化处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政策要求。 2.3.2规划符合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根据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产业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待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的建设可采用基地集中供水、排水和供电等设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工业区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元氏区内,陈朝宇村东北310m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2’48.76”、东经114°31’45.28”。厂址北侧为空地,西侧邻乡间公路,隔乡间公路为空地,其余方位均为农田。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西距营里村790m,西南距段村1540m,西距泉村2400m,西北距窦妪镇2490m,东北距南赵村1620m,东距南陈村2250m,东南距使庄村2150m。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CO 24小时平均浓度及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和Pb、Hg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Cd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二噁英一次浓度符合所参照的前日本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III类标准,表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根据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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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3.3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焚烧炉烟囱为中心,边长为7.0km的矩形,共计49km2范围。
(2)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地下水流向,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场区沿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0.5km,侧向0.5km,下游1.0km。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厂界外1m。
(4)风险评价范围:以厂内主要风险源为中心,周围3公里范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4.1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总排水量为19m3/d,全厂总排水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1.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4.1.2.1污泥干化废气
该项目干化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以及携带的微量粉尘、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在桨叶干燥器的废气出口设置分离器,利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的沸点不同,将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与水蒸汽分离,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返回焚烧窑内焚烧,水蒸汽与未分离的少量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直接进入焚烧烟气洗涤塔内经两级洗涤(水洗+碱洗)净化、除臭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H2S和氨排放量分别为0.1kg/h和2.1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与焚烧炉尾气一并经40m烟囱排入大气。 4.1.2.2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作为一次燃烧设备,焚烧后的烟气进入二燃室进一步焚烧,辅助燃烧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燃料柴油),产生的焚烧烟气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处理,焚烧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CO、SO2、HCl、NOx以及Hg、Pb、Cd等重金属和二噁英。
该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工艺,净化后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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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净化系统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要求。
4.1.3噪声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提升机、链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等级为80-90dB(A)。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设置隔声房等,在设计中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等都设有消音器及隔音操作室。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等设隔音墙、吸声板等,以减弱车间内噪声。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降噪值15-25dB(A)以上,通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1.4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可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输送提升至储渣仓暂存后,送往砖厂制砖或附近的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飞灰应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与炉渣一并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碱液循环水沉淀池底泥返回干化焚烧系统进行干化焚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
4.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为:西南距陈朝宇村310m,西距营里村790m,西南距段村1540m,西距泉村2400m,西北距窦妪镇2490m,东北距南赵村1620m,东距南陈村2250m,东南距使庄村2150m。项目周围无水源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环境保护目标为:区域大气环境及地下水。保护级别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区域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3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3.1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可能引起下渗的区域均进行防渗处理,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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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 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经预测,本项目在不叠加在建污染源和叠加在建污染源后两种情形下,区域环境敏感点主要污染物SO2、NO2、CO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SO2、PM10、NO2、CO 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SO2、PM10、NO2年平均浓度预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HCl的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和Pb、Hg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24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测值符合所参照执行的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小时平均最大浓度预测值均符合日本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
结合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污泥暂存间周围300m范围确定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可知,距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陈朝宇村,距污泥暂存间最近距离为510m,大气环境防护包络线区域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3.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全厂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情况为:昼夜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均为:31.18~51.30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9~60.64dB(A)之间,夜间在49.66~53.8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4.4.1执行标准 4.4.1.1环境质量标准
(1)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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