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8:09: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财政高质量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市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 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再造管理流程,围绕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定绩效共性指标,实施预算精准编制、精准执行、精准清理“三个精准”,以及预算编制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年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三

个挂钩”等控制举措,建立闭环式控制系统,硬化预算约束,精准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 构建预算绩效“五方协同精准联控”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组织部门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联网统筹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体系、市委组织部绩效考核体系、市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市审计监督体系等绩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动态协同绩效管理“专网平台”,创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的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模式,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的“阳光绩效监控”,确保政府预算绩效以及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成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在市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

第五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市业务主管部门是落实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对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考核。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建立本部门

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新出台政策和新确定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管理挂钩机制;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作为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实行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对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新确定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抽查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研究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预算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市人大重点审查监督支出预算、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巡察和专项监督,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门将预算绩效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八条 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编制环节绩效控制

第九条 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新确定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申请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

第十条 编报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将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率、预算到项目率三个预算绩效共性指标与项目绩效目标一并编入部门预算,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可根据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等情况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下达和调整。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审核。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预算支出方向和支出重点等,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市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第十二条 实施预算绩效“三个挂钩”。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与绩效“三个挂钩”,实现预算精准编制。一是与事前绩效评估审定的下年度资金实际需求等挂钩,精准安排项目预算;二是与预算绩效目标挂钩,主要根据设定的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到项目率、预算支出率共性指标等精准核定项目预算;三是与上年预算执行绩效挂钩,优先保障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予以削减或取消。特殊情况必须保障的,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保障。同时,建立部门预算安排与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硬化预算和绩效约束,拧紧预算管理的“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