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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矿产资

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2]7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7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 1 / 3

行办法》强调“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

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相衔接,定期更新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是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迫切需要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为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奠定良好基础;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已到了入库、上图阶段。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保证规划发布实施与规划数据库建设基本同步完成。

通过落实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要求,强化规划目标和指标的落实,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严格遵循已发布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2010)》,数据库内容应与规划最终成果内容保持一致。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着力建立与规划管理相适应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的长效机制,深化和拓展规划数据库应用,保证规划数据库数据的实时修改和更新,实现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对规划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需求。

三、严格规范规划数据库成果的检查和汇交

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要求,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国土资源部将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 2 / 3

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及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与监控提供服务,并实现数据共享。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规划数据库建库,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规划数据库的审查验收。

规划数据库汇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县级规划数据库于2012年6月30日前、市级规划数据库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按时保质完成本市县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负总责,要保证建库资金的落实,严格作业队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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