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2:38: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补办的档案材料
一、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学生处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4)军事教育鉴定表(军训)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党团关系;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高考招录档案); 8.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二、档案整理程序:
1.学生将以上材料补办后,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原所在学院负责装档,密封,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4.招生就业处负责将补办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学生档案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