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4:58: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经导热油继续加热,最终形成干燥介质。随后,降温的废气通过喷淋洗涤,去除大部分粒径>1μm的油烟颗粒,同时废气温度进一步降低至60~70℃,气体绝对湿度增大,相对湿度接近100%。此后,废气进入静电处理单元,在高压静电作用下,油物和水雾颗粒一同被高密度电子附着、荷电、定向迁移、捕获。同时,放电产生的臭氧和等离子体能有效的消除废气的恶臭气味。
(4)萧山某企业,年涂层加工化纤布20000万余m,采用聚丙烯酸酯类涂层剂,以甲苯为溶剂,经直接刮刀涂布器进行涂布后烘干。生产过程中甲苯主要来自涂层机上烘干工段和刀涂工段,对这两工段的甲苯采用活性炭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高温水蒸气脱附),回收后重新作为溶剂,其甲苯的平均回收效率可达95%左右,工艺流程图如5-8所示。
甲苯储存罐 无组织排放 打胶 无组织排放 配胶 无组织排放 集中封闭 冷冻+活性炭吸等离子+碱喷淋 附 甲苯回收槽 甲苯回收系统 有组织排放 涂层机上烘干工段 涂层机上刀涂工段
图5-8 某企业涂层机废气处理工艺
该处理工艺能较好的回收甲苯再利用,回收成本包括活性炭使用量、电费、人工费等,与回收所得甲苯价值相当,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同时,活性炭回收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吸附饱和后,若不及时更换或再生会存在超标排放。
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1 标准适用范围
纺织品从原材料经纺线成型,加工成纱线,然后再经纺织工序后成为原(坯)布,之后再进入纺织染整环节,以坯布的形成为分界点,将纺丝,纺纱、纺布等工序称为纺织品面料的上游生产链,污染废气几乎是零排放,主要是带来部分的粉尘污染。而在面料的下游生产链中,也就是纺织染整环节中,则会出现大量的废气排放问题。12纺织染整是指对纺织材料进行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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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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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过程,包括预处理(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染色、印花和整理,又俗称印染。
纺织染整预处理(或称前处理)是指在染色、印花或后整理加工之前,去除天然纤维或各种化学纤维织物所含有的各种杂质的加工处理过程,包括烧毛、退浆、煮炼、精炼、漂白、丝光等工序;染色是指将染料用于纺织品或其他材料,通过适当的处理,使被染物获得均匀一致的颜色的过程;印花是指将各种颜色的染料或颜料制成色浆,施敷在纺织品上,印制出有花纹图案的加工过程;整理(或后整理)是指染色和印花后,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物理-化学的加工改进织物外观与内在质量、改善织物手感、稳定形态、提高服用性能或赋予织物某种特殊功能。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下游生产链,即纺织染整过程中工艺废气的管控,包括预处理阶段烧毛产生的纤维尘、后整理过程产生的定型机废气等,同时对上述工艺过程中所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含纺织品涂层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与纺织染整工业相关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6.2 标准结构框架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七大部分。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对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苯、甲醛、臭气浓度、甲醇等指标适用于所有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苯系物和VOCs分涂层类和其他类分别提出了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管控主要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实现。
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对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之间的标干风量变化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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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相关要求。同时,为配合标干风量变化率控制的实施,新建企业需在处理设施进口处设置采样孔;现有企业自20□□年□□月□□日起,需在处理设施进口处设置采样孔。另外,标准取消了原来根据处理效率作为监管和判别的依据。
6.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纺织染整、后整理、涂层整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纺织涂层类、染整油烟共12个术语。其中,后整理、涂层整理源于《纺织染整主机名词术语》(GB/T 25799-2010);纺织染整、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来源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来源于《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2)等。
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6.4.1 指标筛选原则
在全面分析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产排污现状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外纺织染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文件对项目指标进行初步筛选,同时也作如下考虑。
(1)优先控制对国家污染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行动所涉及的关键污染物因子,以及影响PM2.5形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2)充分考虑我省当前监测能力,选定控制项目已在我省具有一定的监测、控制等基础条件;
(3)对于一些污染物浓度低、毒性小的指标尽量通过综合性指标予以控制。 6.4.2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根据5.1分析、初期调研和相关国内外标准指标筛选,初步筛选了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联苯、三氯苯、三乙胺、四氯乙烯、甲醇、甲醛等16项指标作为现场监测项目。根据现场监测浓度,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评价、臭氧产生潜力、恶臭指数等分析方法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为颗粒物、苯、甲醇、甲醛、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6项单一指标及染整油烟、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4项综合指标,合计指标项目10项。
其中,苯、甲醛、氯乙烯为1类致癌物质,DMF为3类致癌物质。另外,苯系物中苯乙烯为2类致癌物质,甲苯、二甲苯为3类致癌物质。表6-1汇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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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控制项目指标的理化性质和毒理数据,表6-2汇总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汇总。
表6-1 各项目控制指标的理化和毒理性质 编号 控制项目 沸点室温蒸气压(℃) (kPa) IARC LC50(g/m3) 危险品分类 T 1 2 3 4 5 6 7 8 有害。
LD50(mg/kg) MIR Xn √ √ √ √ √ 苯 甲醛 氯乙烯 苯乙烯 二甲苯 甲苯 DMF 甲醇 80.1 -19.5 -13.9 145.2 144.2 110.6 153 65.4 13.33 518.53 343.5 1.33(30.8℃) 1.33 3.8 2.7 410 1 1 1 2B 3 3 3 — 3306(大鼠经口) 100(大鼠吞食) 500(大鼠经口) 5000(大鼠经口) 4300(大鼠经口) 5500(大鼠经口) 4000(大鼠经口) 5628(大鼠经口) 48000(小鼠经皮) 24000(小鼠吸入) 170.2(大鼠经口) 0.72 9.46 2.83 1.73 7.76 4 — 0.67 √ √ √ √ 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LD50:半数致死量;LC50:半致死浓度;MIR:臭氧生产潜力;T:有毒;Xn:
表6-2 国内外相关纺织标准污染物因子汇总 编号 美国HAPs清单 √ √ √ √ √ √ √ EHS纺织品制造业 * * * √ √ 我国大气优控污染物清单 √ √ √ √ √ √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100 √ √ √ √ 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 √ √ √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 √ √ √ √ 污染因子 1 2 3 4 5 6 7 8 9 10 苯 甲苯 二甲苯 苯乙烯 氯乙烯 甲醛 甲醇 染整油烟 臭气浓度 颗粒物 *为VOCs中的规定。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的比较
6.5.1 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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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是目前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治理重要的监测指标之一。根据历年监测数据统计,其产生浓度介于5.41~2821.40mg/m3之间,平均产生浓度约为200mg/m3;经处理后排放出口的范围介于2.08~300mg/m3之间,平均排放浓度约为35mg/m3,平均去除率约为83%。现有企业采用常规水喷淋处理技术普遍能达到我省对颗粒物去除率高于80%的要求。另外,根据现场调研监测较为先进印染企业,采用静电除尘技术或水喷淋+静电除尘技术二级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2.03~43.2mg/m3之间,平均排放浓度约为8.7mg/m3;而湿布定型直接静电处理效果不佳,最低值也高达53.8mg/m3。此外,我省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部分地区都需增加二级静电处理装置,在水喷淋与静电处理的作用下,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将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对现有、新建颗粒物(其他)的要求分别为150mg/m3、120mg/m3,但颁布年代已久远,已不具备参考作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对颗粒物(其他)限值按时段分为50mg/m3和30mg/m3;绍兴县刚出台的《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 330621/T001-2013)要求定型机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该两项标准可作为本标准参考对象。
根据我省现阶段定型机废气颗粒物的控制技术基础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参考北京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绍兴县地方标准,本标准将现有污染源颗粒物的控制限值设定为20mg/m3,新源控制限值设定为10mg/m3。按历史数据统计,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20mg/m3约占81%,低于10mg/m3约占35%。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执行本标准的达标情况如图6-1所示。
3503403303(颗粒物mg/m) 颗粒物32031030020151050ABCDEF83.4P%
图6-1 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执行本标准颗粒物限值的达标情况 表6-3列举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对颗粒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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