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2013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9:1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表6-3 国内外相关标准对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名称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HS-纺织品制造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 绍兴县-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 *:30分钟烟道排放的平均值

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mg/m3) 新源,其他:120 II时段,其他颗粒物:30 20 50* 30 6.5.2 染整油烟

对于印染废气中的油性液滴(或颗粒物)并无明确的科学名称、定义以及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由于其类似于饮食行业中产生的油烟,我省通常将其称为油烟,本标准将其定义为染整油烟,具体定义如下,指染整(包括热定型、涂层等生产工艺)过程中挥发的硅油、助剂、染料及其分解或裂解产物混合而形成的油性物质。目前,我省主要援用《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饮食业油烟对油烟的去除效率进行监管。本标准在饮食油烟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多年定型机废气油烟采样和分析经验,确定了适用于染整油烟的采样和分析方法(详见标准文本附录A)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根据历年监测数据统计,我省目前印染染整油烟产生浓度介于5.6~6244.8mg/m3之间,平均浓度约430mg/m3,排放浓度介于0.32~600mg/m3之间,平均浓度约为70mg/m3,平均去除率约为80%。而现场调研监测先进企业染整油烟排放浓度介于0.371~29.7mg/m3之间,平均浓度约为9.1mg/m3。绍兴县出台的《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 330621/T001-2013)要求染整油烟不超过40mg/m3。在充分考虑我省印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处理工艺发展的基础上,本标准将现有污染源定型机油烟控制限值设定为30mg/m3,新建污染源控制限值设定为10mg/m3。

根据历史监测统计数据,染整油烟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约占60%,低于10mg/m3约占8%。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如图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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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 油烟100%油烟(mg/m3)25201510566.7% 图6-2 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执行本标准染整油烟限值的达标情况

ABCDEF0此外,考虑到印染行业的能耗较高,定型机高温废气直接排放处理造成大量的热能损失。因此,本标准希望通过逐步提高染整油烟排放限值,让企业从源头加强控制,一方面在定型机上设置余热回收装置,减少热量排放;另一方面在处理设施上增加余热回收装置,进一步回收余热,同时使得烟气冷凝降温,油性物质凝聚,从小颗粒形成大颗粒,便于后续染整油烟的处理。这样既做到的节能减排,又为后续染整油烟浓度控制达标奠定了基础。 6.5.3 臭气浓度

印染定型机废气具有令人作呕的恶臭气味,长期吸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其恶臭气味也是居民投诉的重点问题。目前,我国针对恶臭的标准仅有《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天津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95),其对臭气浓度的要求分别为2000/6000(15/20m排气筒)和1500/4500(15/20m排气筒)。从本次现场调研监测较先进企业数据来看,我省印染定型机废气排放臭气浓度介于74~550之间,平均浓度约为316.5。充分考虑我省印染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集聚效应,以及染整油烟控制情况,本标准将新建企业的臭气浓度控制限值设定为300;现有企业适当放宽,臭气浓度控制限值设定为500。现场调研监测企业臭气浓度执行本标准达标情况如图6-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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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0400 臭气浓度100%气浓度臭300200100033.3?CDEF

A图6-3 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执行本标准臭气浓度限值的达标情况

6.5.4 苯系物

考虑到印染过程中会经常使用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含单环芳香烃化合物。由于苯系物其潜在的环境和人体危害性,本标准将苯系物作为重要的污染控制指标项目。按照在印染过程作用和使用量的差异,将苯系物分为两类,分别为用于涂层整理作为溶剂类和其他类。涂层整理过程中常用苯系物(甲苯、二甲苯)和DMF等作为溶剂,用量大大超过其他后整理类工序(如定型)。另外,涂层过程中所用的胶粘剂也常常含有苯系物(如表6-5所示),因此将其与其他工序分开设定。

考虑到涂层整理工艺与合成革、人造革生产工艺类似,所使用的涂层剂(或胶粘剂)和溶剂也基本相同。因此参考国家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和现有调研数据及情况,本标准将涂层整理类企业现有源苯系物的控制限值设定为40mg/m3(同GB 16297甲苯控制限值),新源控制限值设定为30mg/m3。其中,现有调研数据统计15家纺织涂层企业27个排放口,涉及4家水性溶剂企业,涵盖甲苯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水膜喷淋三种类型。苯系物排放浓度介于0~192.0mg/m3,平均浓度约为44.0mg/m3。表6-4列举了调研数据中10家纺织涂层企业苯系物排放情况。图6-4为调研统计的纺织涂层类企业苯系物执行本标准限值的达标情况。

表6-4 我省部分纺织涂层企业苯系物排放情况 企业编号 使用溶剂 处理类型 监测点位 涂层线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 34

监测项目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排放浓度 0.11 1.57 <0.089 <0.089 苯系物合计 1 甲苯 甲苯回收塔 1.68 2 甲苯 甲苯回收机 甲苯回收装置排放口 甲苯回收装置(南侧)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0.083 16.0 <0.083 <0.083 <0.085 65.6 <0.085 <0.085 <0.085 3.90 <0.085 <0.085 0.418 9.32 <0.093 <0.093 <0.070 66.7 <0.070 <0.070 <0.080 8.09 <0.080 <0.080 <0.084 1.43 <0.084 <0.084 <0.085 0.486 <0.085 <0.085 <0.085 1.18 <0.085 <0.085 <0.085 <0.085 <0.085 <0.085 192 <0.084 <0.084 192 0 1.18 0.486 1.43 8.09 66.7 9.738 3.90 65.6 16.0 3 甲苯 甲苯回收机 甲苯回收装置(南侧) 涂层线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 甲苯回收装置排放口 4 甲苯 甲苯回收机 5 甲苯 甲苯回收机 6 水性溶剂 / 涂层线废气排放口 7 水性溶剂 / 涂层线废气排放口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 甲苯 乙苯 8 水性溶剂(PA、PU) 废气回收装置 废气净化装置排放口1# 废气净化装置排放口2# 9 水性溶剂 废气净化装置 涂层机废气排放口 10 有机溶剂 水膜 涂层机废气排放口 35

二甲苯 20018016014012010080604020066.7U.6?.2% BTEX<0.084 BTEX(mg/m)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图6-4 调研纺织涂层类企业执行本标准苯系物限值的达标情况

监测 点位另外,对于涂层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也有明确的环保质量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 220-2005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等有毒有机溶剂,且对胶粘剂中挥发有机物进行了含量的规定。表6-5为箱包和鞋用胶粘剂和处理剂中有毒物质限量值。

表6-5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和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 苯(g/kg)≤ 甲苯+二甲苯(g/kg)≤ 卤代烃(以二氯乙烷计)(g/kg)≤ 正己烷(g/kg)≤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指标 0.1 5 2 100 700 而对于其他型类纺织染整企业主要基于本次现场调研监测数据,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最大合计浓度值为9.0mg/m3,最小为全部未检出。因此,对于其他类型纺织染整企业,本标准将新源苯系物的控制限值设定为5mg/m3;现有源适当宽松,设定控制限值为10mg/m3。表6-6列举了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对苯系物指标的控制要求。图6-5为现场调研监测企业执行本标准苯系物的达标情况。

本标准所规定的苯系物是参照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和《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中对苯系物的规定,主要物质包括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等8种物质。可根据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对苯系物进行监测,并计算其总量;若企业原辅料中涉及非上述8种苯系物,如丙苯、丁苯、三甲苯等,也需进行监测并算为苯系物。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苯将不列入苯系物总量计算,其单独执行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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