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9:17: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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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地 址: 勘察人: 地 址: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发包人和勘察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 程 名 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5承包方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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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规模、特征: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按标准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总工期: 天;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完整的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的,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二者规定不同,以前者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经双方协商 计取费用,相关税费由勘察人承担并自行缴纳。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勘察费用不包括审图费、等效剪切波速测试费及氡气检测费。

4.2.2本工程总进尺约为 米,总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实际总勘察费用以最终实际总进尺计算。本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预付 元(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十天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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