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2:1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院行政?2011?169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执行程序

1.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7人测评工作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工作小组当然成员,其它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不少于3人)。

2.测评工作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班级日志(专人负责、定期公布)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本办法计分、加减分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积分和总积分。测评流程如下:学生自测——测评工作小组打分——辅导员(班主任)复核——系总支领导审定——系内公示——学生处审核、公示、备案。

3.根据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列名次,填写《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由系总支领导对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向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备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权重

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十智育素质积分×5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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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占总积分20%)

l.主要从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集体观念、法制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

2.每位学生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的成绩。

(1)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成绩优秀加5分,及格不加分,不及格减2分;

(2)新生军训被评为优秀学员加5分;

(3)被评为系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 2分,寝室长加 3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 3分,寝室长加 5分,不累计加分;

(4)酗酒、在公共场合抽烟每次减5分;

(5)受系级通报表扬加 3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加 5分;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5分; (7)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减l—3分; (8)在院系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综合评比中成绩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减 3分,寝室长减 5分;

(9)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减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减5分;

(10)在寝室点蜡烛,烧酒精炉、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减10分,寝室长减 10分;发现喝酒一次减5分;违反规定打扑克发现一次减3分,在寝室打麻将等赌博行为发现一次减10分;

(11)旷课(含新生晚自习)一节减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累积算一节旷课;

(12)违反校纪校规减分因素: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25分);违 — —2

反团纪减分因素: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撤销团内职务(15分)、留团察看(20分)、开除团籍(25分);

(13)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者减10分;

(l4)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减5—10分; (15)无故不缴纳学费者减10分; (16)有考试作弊行为者减20分; (17)宣传、从事迷信活动者减15分;

(18)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体散布传播非法信息,从事非法传销

等活动,减10分;

(19)以上没有列举的其他项目,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分。 (二)智育素质(占总积分的 50%)

(1) 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为智育总积分,Xn为课程成绩,Nn为该门课学时数; (2)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的标准计算;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者按以下方式加分: 第一学年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8分、13分;

第二学年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5分、10分;

第三学年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3分、5分;

(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5分; (5)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补考不及格每门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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