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23:27: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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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如:10%(原持股比例)+15%(新增股份)=25%
即: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转为 →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时: (1)原持股比例部分
第一:对在原投资时点账面价值的调整-按10%的比例计算
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
第二:原投资时点至新增投资时点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按10%的比例计算
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分录同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分录: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按15%的比例计算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调整分录可能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可能要冲减原投资部分商誉后的差额) 或者:将原投资比例部分调整的留存收益冲回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也就是10%和15%两次确认时产生的商誉、调整的留存收益及产生的营业外收入要综合考虑,可分以下情况: 情 形
10%比例(原投资)
15%(新增投资)
处 理
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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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商誉
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商誉
不需作特殊考虑,对新增投资部分的差额无影响,均不做会计分录。仍有差额,为总的商誉 情形二
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商誉=A
投资成本<公允价值=营业外收入=B
当B>A时:按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此时账面与公允价调为了一致,分录见上; 当B<A时: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差额之差仍为商誉
情形三
账面余额<公允价值=调整的留存收益=A
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商誉=B
当B>A时:要将原调整留存收益的部分(即A的部分)全部冲回,其余的为商誉,分录见上;
B<A时:以B的部分(即第二个差额)为限将原调整的留存收益冲回,分录见上;
情形四
账面余额<公允价值=调整的留存收益
投资成本<公允价值=营业外收入
不需作特殊考虑,对新增投资部分的差额无影响 两部分差额都计入损益,账面与公允价已调为一致
上表说明:公允价值的时点不同,分原投资时和新增投资交易日;A和B分别代表两个时点投资的差额。
2.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如:60%(原持股比例)-20%(减资比例)=40%
第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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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实收价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终止出售部分) 借或贷:投资收益 (差额)
此时要注意:一是符合终止的条件;二是按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减值准备同时结转; 第二:剩余持股比例部分
①确认原投资时点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和留存收益:如同剩余持股比例在原投资时就采用权益法一样,调整方法为: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长期股资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此处要注意:一是按剩余持股比例;二是公允价值是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②对60%→40%变动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的调整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其余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注意:第①和第②要分别处理,不能合并一起综合考虑 二、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如:40%(原持投比例)+20%(新增股权比例)=60% 处理原则: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
此时,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要进行追溯调整,即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分录可为: 追溯调整: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或相反的会计分录
新支付的对价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如:40%(原持投比例)-25%(减资比例)=15%
处理原则:按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但要注意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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