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3:39: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节 规章制度
? 公司行政手册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需依本手册执行。 第二条 本手册内的各项规定,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修改。 第三条 本手册由各管理项目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各管理项目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但须经公司审核备案。
第二章 公司简介
第四条 南昌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及维护,
室内外清扫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目前,公司设总经理室、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等部。
第五条 本公司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本公司各管理项目为公司的下属部门,受公司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服务内容:恪尽职守,完全履行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
第三章 服务使命
第八条 对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第九条 追求完善的服务体系,使业主、客户满意。
第十条 培训和留住人才,使员工全力投入及支持,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
成果。
第四章 服务宗旨
第十一条 小区、大厦:以客为尊、以人为本、以质为先。 第十二条 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五章 服务守则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服从组织,听从安排;品行端正,仪容端
庄;
待人接物,诚恳有礼;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管理有章,敬业爱岗;
整洁有序,美观大方;服务社会,奉献国家。
第六章 员工聘用
第十四条 本公司以“公开招聘、录用,力求机会均等。任人唯贤、人尽其
才”为原则。
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一般实行1-3个月试用期。
第十六条 新进员工报到试用时应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下列资料: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 员工应聘登记表(管理岗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持本人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特长)、曾从事职业、业绩的相关原始证件、资料;
4. 重新就业人员还应提交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等; 5. 其他经指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进员工自试用之日起即为公司一员,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用工协议(合同)条款。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乃至试用期满,将接受公司和试用部门主管
的全过程考核评价。
1. 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经试用部门主管提议,由公司职能部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室核准,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确定聘用关系。
2. 对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职能部门审定,可提前一天通知其停止试用,同时解除用工关系。
3. 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但其所属部门主管认为需延长试用期的,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可再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延长试用期。
4.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将予正式录用。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第七章 劳动用工关系
本公司员工实行合同(协议)用工制,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协议),并共同遵守。
用工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
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协议)期满后如果续订,须经双方同意才可续签。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工作职责由公司职能部门予以审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岗时间应恪尽职守、集中精神,尽最大努力完成自己的
本职工作。
第八章 薪资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
提供贡献的,实施以贡献论薪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枉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主管应领导监督、管理下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
他人薪资。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人员及发薪人员与各级直属
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50元月薪。
3. 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00元月薪;如因而招惹是非者,予以停职处分。
4. 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6个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予以停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请直属主管,查明处理,不得自行
理论。
第二十七条 薪资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按自然月考勤计
薪。
第二十八条 普通员工调薪:
1. 见习期满如见习合格,可约定一试用期,享受试用期薪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调整。 2. 年度调整:
① 根据物价指数及各项目经营状况随会计年度调整; ② 考绩调整随年终考核调整。
第二十九条 除薪资外,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公司将尽力为员工提供更丰厚的福利待遇,但需要全体员工的共
同努力,使公司获得稳定、上升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以下有关费用将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1. 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