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5 17:03: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
股权投资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财金[2013]50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股权投资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13〕50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对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为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应备尽备”工作
对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备案(以下简称“应备尽备”),不留死角。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与股权投资企业联系(如拟定 1 / 3
备案通知书、电话通知等),要求其在限定时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简称2864号文)有关规定,规模在1亿-5亿元人民币的,到我委备案;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限期到我委提交备案材料,并由我委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在2864号文出台之前已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应纳入备案管理,逐步规范其投资运作。请各市(区)于今年6月20日前,向我委提交“应备尽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按季度定期更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摸清股权投资行业情况,尽快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各市(区)应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全面了解本市(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尽快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严格监控股权(含创业)投资企业的募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集资。请各市(区)于今年4月25日前完成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提交股权投资行业情况和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并填写股权(含创业)投资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和风险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区)应如实向我委提交有关行业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报告,一经发现瞒报、虚报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翼綝 电话:029-87293208
附件:1.市(区)股权(含创业)投资企业情况表
附件:2.市(区)股权(含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排查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附件1
市(区)股权(含创业)投资企业情况表 2 / 3
联序企业地 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亿元)(合实收资本(亿元)(合设立
系号 名称 址 范围 形式 伙企业为认缴出资) 伙企业为实缴出资) 日期
人
联系电话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