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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CDYF-HR-BF-03 -2015 2015年6月1日 规章制度 HSE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文件类型 中化化肥成都研发中心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 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 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 防诈骗 第六章 地震应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成都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研发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在职员工、中化化肥或其他中化系统内单位外派、轮岗、交流至研发中心的。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 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第五条 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严禁自行处置。
第七条 员工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
第三章 防火检查、巡查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人员进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高热功率设备。 第十条 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等处焚烧废纸,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 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堆放物品。
第十三条 书本、纸张等易燃物要与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线、电源插座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与电器设备混放。
第十四条 最后离开的人员要检查室内用电情况,确认电器设备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十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兼职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 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员工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中心相关钥匙不得转交中心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与中心无关的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
第十八条 综合部每天上午9:00开启车库,下午5:30开启车库,要求员工将车辆停放到车库,以免失窃。
第十九条 财务部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在档案室,钥匙实行双人双锁。
第二十条 重要的文件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