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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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发?2009?46号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务员日常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庆阳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庆阳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办法》(省委发?2006?39号)、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办发?2007?3号)和《庆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市委发?2006?7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

第三条 日常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日常登记对象为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省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市直指县处级副职以上,县(区)指乡科级副职以上)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

由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六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材料,一般每月审批一次。对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及时上报登记,各单位应在拟登记人员的任职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填写登记表。市直的由干部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县(区)的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管干部由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县(区)党委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县(区)委员会机关,市、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及各级行政机关市管干部公务员登记,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县(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登记由市人事局审批。公务员登记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发文、备案、归档、数据录入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