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备的启动投运的基本规范 (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0:01: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浅论新设备的启动投运的前期管理及技术要求

定义

新设备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和输配电(含用户)设备(首次接入电网的电力基建、技改一次和二次设备)。主要包括断路器、线路、母线、变压器、TA、TV、机组、保护以及新厂站投运等。

新设备投产管理指新设备从可研、设计到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 一、新设备启动投产前期管理

1.设备接入系统前的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设备招标等评审工作应有调度机构参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研、设计评审会10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新建的发电厂、变电站、线路的命名和编号,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按调度管辖范围报送调度机构审批。

3.在预计投产前2个月,新设备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报送电气主设备、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图纸资料:

⑴一次结线图(详细注明设备型号、铭牌参数和技术参数) ⑵三相相位图。

⑶保护装置配置图、原理图及展开图。

⑷线路、变压器、调相机、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技术规范、参数及运行定额。 ⑸自动化专业资料。 ⑹通信专业资料。

⑺用电负荷(有、无功)及性质。 ⑻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设备投运前,基建单位应进行参数实测,并向调度机构提交测试报告。变电站投运后30天内还应提供谐波测试报告。 ⑴输电线路的高频、工频参数。 正序、零序阻抗及互感参数。 ⑵主变压器零序阻抗。

5.新设备投入运行前,相关调度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⑴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前15天确定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属用 户自管设备在调度协议或供电协议中明确),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厂(站)、变电站、线路命名和设备编号。

⑵确定新设备投入运行后系统的运行方式,必要时进行系统分析计算。 ⑶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前5天提供保护装置定值。

⑷增加和修改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安排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协调开通通信通道;参与调度自动化、通信设施的验收。

⑸补充修正有关规程和模拟结线图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屏幕显示图,修改调度自动化报表。

⑹与接入系统用户签订供电调度协议。

⑺涉及两个及以上操作单位的新设备投产,由所属调度机构制定投产运行方案;只涉及一个操作单位的,由所属调度机构编制投产方式安排。地调所属变电站内非地调调度的110千伏、35千伏设备投产,投产试运行方案(投产方式安排)应经地调同意,其余报地调备案。

⑻试运行前,有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熟悉设备,必要时讲解与新设备有关的系统运行问题和事故处理办法。对系统影响较大的新设备投产需指派调度员进行现场调度。

6.投产试运行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⑴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范围、时间。 ⑵试运行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⑶新设备调度管辖划分。

⑷试运行的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原则。 ⑸与新投运设备相关的系统一次结线图。 7.新设备竣工后的工作:

⑴按规定组织交接试验。 ⑵具备受电条件后,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在预定投产前4天12:00前(晚于12:00视为第二天提出申请),向有关调度机构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试运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投产设备名称、投运时间、试验项目、试运行要求、接待负荷情况等;检修管理人员于投产前2天批答。

8.新设备竣工,当向调度汇报具备受电条件后即属调度管辖设备,其状态改变应依据调度操作指令。

汇报具备受电条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或工作时,怎么处理?

经启委会同意后,由运维单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撤销具备受电条件,在操作或工作结束以后重新汇报具备受电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⑴发电企业未与电网经营企业和相应的调度机构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⑵用户变电站和设备投运前未按要求签订供电调度协议。 ⑶调度机构未收到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 ⑷一、二次设备系统图实不符。 ⑸保护装置未执行反措要求。

⑹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不符合规定。 ⑺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不完善。 ⑻一、二次设备不能同步投运。

⑼未按规定办理新设备投产试运行申请手续。

10.新设备在施工或试运行中需改变运用中的设备状态,施工单位应通过运行单位向有关调度机构申请。

新设备由于可能存在缺陷,在接入系统运行前应进行全电压冲击合闸、相关保护带负荷检查及试运行,以检验其可靠性和正确性 二、新设备启动投产技术原则

1.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调度对象由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的值班人员担任,操作和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的值班人员担任,操作的监护及调度联系由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的值班人员担任。 2.新设备试运行时间规定

⑴变压器、调相机、线路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进行连续24小时试运行;发电机按有关规定试运行;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母线、电容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二次系统等可不进行试运行。

⑵线路试运行起始时间指调度操作指令票最后一项执行完毕的时间。

⑶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等试运行起始时间为带上调度同意的负荷时间,由值班调度员予以明确。

⑷如果试运行设备因故中途停止运行,重新启动则应重新计算起始时间。

3.新设备投产试运行因故中止时间超过72小时或投产因故推迟240小时,则其投产试运行

申请作废,需要投产试运行时应另提申请。

4.新安装或一、二次回路有变动的方向保护、差动等保护装置,应先进行带负荷检查,在确认保护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

5.新投产线路和检修后相序、相位可能发生变动的线路应核相无误后才允许合环操作。 6.新装或大修改造后的变压器,应核相无误后才能与其他变压器并列运行。

与新设备启动投产有关的操作任务,均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操作指令票应按新设备启动投产试运行方案或启动投产方式安排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指令票作为特例可不预发。

新、扩、改建和大修竣工后的输变电设备在投运前,进行冲击合闸应注意下列问题:

⑴冲击合闸用的断路器保护装置应完备、可靠投入,重合闸应退出,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满足要求,切断故障电流次数应在规定以内。

新设备启动投产必须用具备可靠保护的良好断路器进行冲击合闸,禁止用隔离开关对新设备冲击合闸。 ⑵被冲击设备无异状。

⑶冲击合闸时,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和空载(轻载)线路末端电压升高超过允许值。 ⑷防止系统稳定破坏。

⑸对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冲击时,大电流接地系统变压器中性点应可靠接地。 ⑹应选取对系统影响最小的冲击电源。 2.冲击次数规定

⑴新投产变压器、消弧线圈、电抗器为5次;新投产线路、母线、电容器为3次。 ⑵大修更换了线圈的变压器、消弧线圈、电抗器为3次. 3.新设备启动投产保护要求:

⑴变压器冲击受电时,应投入差动保护,利用负荷电流和系统电压对保护接线正确性检查之前应退出差动保护,在确认保护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差动保护;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冲击受电前应将重瓦斯投入跳闸,冲击受电后对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在气体未全部排尽之前,重瓦斯保护应改投信号。

⑵母差保护在冲击受电及带负荷检查接线正确前,应退出母差保护。 4.其他要求:

⑴220千伏设备冲击合闸前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备案。

⑵在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时(含进行操作时或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系统事故、紧急融冰或其他特殊情况,值班调度员视情况暂停投产试运行工作,必要时可恢复投产试运行前运行方式。

5.新设备启动投产调度术语:

⑴具备受电条件: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符合《新设备投运方案》中的投运条件。

⑵冲击合闸:线路、变压器、母线、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

用XX(设备名称)XXX(编号)断路器对XX(设备名称)冲击X次。 ⑶核相:核对相序(相位)。

在XX千伏的XX(电压互感器编号)TV和XX千伏的XX(电压互感器编号)TV二次侧核对相位(核相)。

在XX(设备名称)XXXX(编号)隔离开关两侧核对相位(核相)。 在XX千伏的XXXX(电压互感器编号)TV二次侧核对相序(核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