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6:4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细则

为确保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发挥团结拼搏,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风尚,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特拟定《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细则:

一、具体评分细则(100分)

1.方队准时到场,进场时步调一致,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口号响亮。(20分)

2.拉拉队组织有序,口号积极响亮,如有扰乱会场秩序者每人次扣3分。(20分)

3.报满所有项目的单位以最高分20分计,有一项没报按2分递减,以此类推,减完为止。(20分)

4.参赛单位所在看台没有垃圾,卫生状况良好。(10分) 5.运动员无故弃权(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须由大会组委会签字方可请假)每人次扣2分;如有不服裁判(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到大会总指挥反映。(10分)

6.各参赛单位稿件量以20篇为基础,满20篇为5分;每多交一篇加0.1分,加满10分,播出一篇加0.2分。不足20篇者,每篇扣0.25分。(10分)

7.非运动员不得随便进入比赛场地,违反本规定经过查实,每人次扣1分。(10分)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参赛单位,取消评选资格: 1.参赛单位20%以上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

2. 开幕式、闭幕式不参加或队伍松散。 3. 故意破坏比赛用品及公共设施。 4. 被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5. 侮辱工作人员、聚众闹事或故意伤害他人。 6. 不尊重裁判,无理取闹、干扰裁判正常工作者。 7.无任何新闻稿件。

备注:每个院评选出一个道德风尚奖。

体育标兵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

1.参加此次运动会的运动员。 2.服从大会组织,服从裁判判决。

3.维护比赛秩序,比赛进行中不恶意伤害他人。 4.不无故弃权,不参与任何抵制比赛顺利进行的行为。 5.追求卓越,团结互助,能充分体现“积极向上、团结创新、奋力拼搏、共创辉煌”的精神面貌。

6.比赛成绩优异,项目参与积极。

备注:每个学院评选出2名体育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