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0:28: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保证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目的:
(1) 强化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和目标意识,促使高层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
管理行为,促进员工和部门持续的绩效改善。
(2) 深化公司的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 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部门及其管理者为实现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总体
目标结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原则:
(1) 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结果目标的达成。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具体实例,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讲话。 (3) 坚持考评结合原则,考绩效、评任职,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述职概述
第五条 述职类型:
(1) 定期述职: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会议形式对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在述职期间
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行的一项正式管理办法,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
(2) 调职述职:遇到工作变动,述职者在赴任新职前对上一职务年初制定的绩效
目标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工作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责任目标。 (3) 临时述职:其他需要时,直接上级也可要求述职者临时述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述职是指定期述职,其他述职类型参照执行。 第七条 述职会议目标:
(1) 共同总结和回顾现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 评议人听取述职人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应指导;
(3)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4) 不断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及价值的认同。 第八条 述职会议的宗旨:提高、改进。
第九条 述职会议的原则:保持友好气氛,重在研讨提高,不要求全责备。
第十条 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肯定成绩,明确优势,诊断问题,改进建议;会后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总裁、副总裁、总助、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述职对象与周期:
根据权责划分,规定各述职人员的述职对象与述职周期如下:
述职人 集团公司总裁 集团公司经营层 集团公司总监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述职对象 集团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 责任人 董事长 董事长 集团公司总裁 集团公司总裁 周期 半年 半年 季度 季度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子公司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季度 总经理 第十三条 述职顺序:在向同一对象述职时应遵循先下级后上级的顺序,述职人员同时是下级的述职对象时,应先接受下级述职,后自己述职。
第十四条 述职基本流程:各述职人员在约定述职日至少前二天递交述职报告至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转发述职对象汇报报告→述职日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议的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反馈) 第十五条 述职会议讨论内容、参考时间安排:
(1) 汇报上一次会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二十分钟
(2) 根据经营目标,衡量目前的达成情况:关键业绩指标与目标对比;十分钟 (3) 评估特例并讨论与目标不一致的原因(无论是超目标还是未达到目标),做出
合理判断;十分钟
(4) 提出改进业绩的行动方案;十分钟 (5) 确定下一阶段经营目标;十分钟 第十六条 述职档案管理:
述职后述职对象会有对述职人员的评价和建议,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保管,总裁办公室备案,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十七条 述职人员:集团公司总裁、总助、财务总监及其他经营层成员。
第十八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掌握全面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经营方面和员工方面的信息;述职人员应在述职前至少两天将述职报告递交述职对象。
第十九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每半年;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董事会约定,争取安排在董事会会议期间。
第二十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董事会、总裁;
(2) 列席人员:审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3) 述职人员; (4) 记录人员。
第二十一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董事长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3) 述职对象评议与讨论;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成员(或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二十五条 述职人员: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除外)、各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