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功能区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55: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区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 缓冲区 一级区划

工业用水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业用水区 景观景娱观乐娱用乐水用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二 水区 级 区 划 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功能区划指标包括:集水面积、保护级别、调(供)水量等。

划区条件:

--源头水保护,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涵养保护水源的区域。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水域。

以上两种类型保护区的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标准(因自然、地质原因,

1、水功能一级区分类及划分指标。 (1)保护区的划定。

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饮用水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珍稀濒

不满足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应维持水质现状)。

--已建和规划水平年内建成的跨流域、跨省及省内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的水源、输水河道和调蓄水库;省内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对典型生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域。执行对该类保护区议定的水量水质标准。

(2)缓冲区。

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需划定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跨界区域及相邻功能区间水质差异程度。

划区条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边界水域。 --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用水矛盾突出地区之间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城镇生活、工业生产、农业灌溉、渔业、景观娱乐和净化水体污染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和水污染控制、治理的重点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产值、人口、水质及排污状况等。

划区条件:取(排)水口比较集中,取(排)水量较大的水域(如河流流经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和渔业用水要求的

水域等)。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水质标准。 (4)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该区域内应维持现状不遭破坏。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产值、人口、水质等。

区划条件:

--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2、水功能二级区分类及划分指标。 (1)饮用水源区。

指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区划条件:

--已有的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者在规划水平年内城市发展设置供水水源区。

--与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补给关系密切的河段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Ⅲ类水质标准。

(2)工业用水区。

指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区划条件:

--现有的或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工矿企业用水取水点集中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3)农业用水区。

指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灌区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区划条件:

--现有的或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农业灌溉用水取水点集中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4)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渔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等。

区划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的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水文条件良好,水交换通畅;有比较适

宜的地形、底质。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Ⅲ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景观娱乐类型及规模。

区划条件:

--休闲、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水上运动场;

--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

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别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相邻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和拟定保护目标。

区划条件:

--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

--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照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确定相应的水质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

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所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