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0:2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

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农经发[2017]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浙农经发〔2017〕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机构人员。省里已成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地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要当好参谋、主动作为,推动建立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 1 / 3

务,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领导小组办

公室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工作。

二、尽快出台政策意见。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全面摸清本地集体经济薄弱村状况、收入水平和资源条件,根据《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当地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本地薄弱村消除目标、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三、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集体经济薄弱村台账管理,推行薄弱村销号制度。各地要对照《意见》目标任务分解表,再次进行调查梳理,列出薄弱村清单,细致掌握每个薄弱村状况,逐村制定脱困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实行精准帮扶。各县(市、区)填写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8月25日前报各市农业局(农办),各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厅经管处。

四、切实加强资产监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清查低价合同、长期合同、不规范合同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安排村级合同规范清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要求,对合同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置意见。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排摸,对于有问题的合同,提出完善意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处置。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地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2)报厅经管处。

五、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典型。各地要紧密结合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注重发掘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2 / 3

典型,总结归纳在拓展路子、政策激励、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等方面可学可借鉴的做

法,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多措并举、多渠道多路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有序组织开展培训。要分期分批开展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消除薄弱村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讲解经济发展路子、项目管理、经营管理实务等内容,交流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典型,提高基层干部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能力水平。 七、及时报送信息动态。建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信息报送制度。省里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消除薄弱村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八、扎实做好检查考核。省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及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各地要把消除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各市要按照《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任务考核办法》规定的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