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出资人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1:36: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 PPP项目

出 资 人

甲方:请予以明确政府出资代表 乙方:XX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XX公司(联合体成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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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出资人协议

本出资人协议由下列各出资人于(时间 )在XX市(地点)订立,以下各方统称为“出资人”或“公司股东”。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联合体) 牵头人:XX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楚雄州运政处内) 法定代表人:李学良 联合体成员:XX公司 注册地址:楚雄开发区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孟有发

据乙方和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XX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 PPP项目的项目合同草案》,XX县人民政府对甲方代表政府出资的授权书,经各出资人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 待定(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情况 1.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 待定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2.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为 待定 。 1.3.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4. 公司经营范围

XX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 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为准。

1.5. 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二十四年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 2.1.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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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219.96万元。 2.2. 出资比例

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出资人名称 政府出资代表 XX公司 XX公司 合计 2.3. 出资方式及缴付

政府出资代表和XX公司都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出资,各出资人应当于公司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

2.4. 出资证明书

出资人向公司全部出资后,公司应向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由董事长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资方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

2.5. 出资转让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受让权。公司存续期间,乙方对外转让股权应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XX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3.1.1 共同决定公司设立期间的重大事项;

3.1.2 委派代表出席创立大会、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3.1.3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3.1.4 依法监督公司运营情况,获取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3.1.5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协议约定转让公司出资; 3.1.6 当其他出资人违约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3.1.7 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3.1.8 取得出资所对应的收益;

3.1.9 依法取得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3.1.10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人及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3.2.

出资额 1922万元 28297.96万元 39219.96万元 出资比例 占注册资本10% 占注册资本90% 出资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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