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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
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15]38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
通知
(宜府办文〔2015〕38号)
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
农村电网建设是重大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于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农村消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 1 / 3
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更加注重农村电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
调,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力引导,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质服务,以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合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2015-2020年,全市农村电网累计投资超过60亿元,其中前3年投资40亿元。到2017年底,农村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消除,全市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显著增强,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基本建成,县城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
,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
靠率达到
。
,县城供电可靠率达到
,农村供电可
(三)实施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含国有农林场),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以及用于解决农村用电的新建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实施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农村电网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区域的发展规划、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导线一次到位”,优化网架结构,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建设;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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