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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淘汰设备目录(全六批)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2016-12-27安监总局煤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 知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

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 一、煤矿安全

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 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

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

问题。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可代替的技术装备: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叉爪式人车2019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 式人车2021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二、职业危害

1、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

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

备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 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

1、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2、S7动力变压器

3、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4、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5、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6、阀式避雷器 7、水力采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 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 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2013年9月6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