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系统代理合作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4 3:24: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

呼叫中心系统代理合作协议

甲 方: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杜XX 负责人 侯XX 甲方是专业从事呼叫中心系统研发销售的公司, 鉴于乙方的业务需要,双方一致决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了保障和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技术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本协议所约定之XXCC呼叫中心,是一套企业智能通信及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CRM客户资料管

理、电话管理、自动外呼等多种实用功能,目前在国内市场终端用户占有量第一。

1.2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自主研发的XXCC呼叫中心,与甲方建立代理合作关系,乙方按约定支付订购

系统的款项,无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1.3 OEM版本定制费5000元,或乙方一次性订购 200 坐席的情况下,甲方免费给乙方提供OEM版本。 1.4 乙方还可向甲方订购系统相关的硬件,如网关、话机、耳麦和服务器等。 二、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期为 三 年,从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到 2017 年 9 月 24 日止。 2.2 甲乙双方如需延续之合作,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进

行协商。

三、 价格及付款方式:

3.1 合作价格如下(合作价目表)。

3.2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量坐席的授权费,在订购的坐席数量范围内,乙方按照甲方

授权规则,可以自行安装使用甲方的系统;并拥有终身免费使用权。

3.3乙方订购相关硬件产品时,应先支付货款。然后甲方按约定发货,并承担设备保修职责。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免费提供系统市场相关的资料及说明,并有义务免费提供远程产品知识培训,和技术人员的

培训。

4.2 甲方作为系统研发单位,应当保证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升级,若发现系统本身存在的问题,积极给

予解决。

4.3 甲方应当在合作期内为乙方提供必要指导、监督及技术支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甲方对该产品所拥有的所有知识

产权和版权,保证不对甲方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或将软件的任何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2乙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专职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安装和使用的培训,通过考试并掌握甲方要求

之技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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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乙方保证在 合约 范围内销售甲方系统,具有合法性,但甲方不保证乙方为该地区的独家销售

商.

5.4 乙方若以甲方代理名义销售系统时,应当接受甲方的价格指导,符合甲方对外公布的市场价销售。 六、特别约定

6.1 订购硬件时,常用型号的设备甲方提供备货,较大数量时或者不常用型号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

备货,发货时间因厂家不同而给出不同的时间。

6.2 乙方订购甲方网关及其他设备只能本公司使用,或者配系统用于自己的客户,不能单独出售赚取

差价。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必须对本合作内容以及其所获悉的对方不公开信息、资料、价格等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但对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除外。 7.2 甲乙双方之保密义务,持续到本合同终止后叁年。 八、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因素而影响甲方对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 8.2 由于乙方之原因与客户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注意客户的合法性。 九、违约责任

9.1 如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

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

9.2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立即

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传真件有效)

甲方: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杜XX 代理人:侯XX

地 址:XX市宝安XX区甲岸XX大厦XX 地 址:北京市XX区XX镇XX西路XX号 电 话: 157686XXXXX 电 话:136013XXXXX 签约日期:2014 年 9 月 24 日 签约日期:2014 年 9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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