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0:39: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五)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八)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发生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 对拟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相关企业在收到书面告知函之日起日内,可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从被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附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 报 须 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三、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企 业 声 明

.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为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