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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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 中心锚结

第68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69条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⑶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⑶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⑷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⑴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⑵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第70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 岔

第71条 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72条 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160km/h及以下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道岔起点轨缝至线间距700mm的范围内;160km/h以上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按设计的定位支柱布置,定位支柱间跨距误差±1m。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3.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160km/h以上区段非工作支接触线按设计要求延长一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安全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100mm。160km/h以上区段延长一跨并抬高350~500mm后下锚。

限界值:同安全值。

4.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5.始触区

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心550~800mm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160km/h以上区段,对于宽1950mm的受电弓,在距受电弓中心600~1050mm的平面和受电弓仿真最大动态抬升高度(最大200mm)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为始触区范围,该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或零件。

6.其它

⑴道岔定位器支座不得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否则应使定位器加长,并采用特殊弯形定位器,并保证定位器的端部不侵入其它线的受电弓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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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50mm。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00mm。

⑶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线岔在两工作支接触导线间距550~600mm处宜设一组交叉吊弦,使两支接触导线等高。

⑷160km/h以上区段在始触区范围内,两支接触线位于受电弓中心同一侧。 ⑸道岔开口方向上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220mm。

⑹两支承力索间隙不应小于60mm。

第73条 对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的中点;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的交点处。

安全值:交叉点的横向和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岔要求。 第74条 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的道岔编号命名。

第75条 无交叉线岔标准由各局按设计要求,根据设计文件、道岔型号及运行速度自行制定。 电联结器

第76条 在锚段关节处装设2组、线岔处装设1组电联结器;在链形悬挂与简单悬挂的衔接处、加强线(载流承力索)的终端、车站电力机车经常起动处所的股道之间,应装设电联结器。

其它横向电联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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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积不少于10mm。

第77条 电联结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联结线

⑴电联结线均要用多股软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

⑵电联结线应留有一定的裕度,适应接触线和承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⑶对于压接式的电联结线夹,电联结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并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联结线应伸出线夹外10~20mm。

2.电联结线夹

⑴电联结线夹的材质和规格必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

⑵电联结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线夹内无杂物并涂导电介质。 ⑶接触线电联结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⑷电联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定位装置

第78条 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第79条 定位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位器 ⑴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200km/h区段1/10~1/5。20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3;160km/h以上区段与安全运行值相同。 对于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 ⑵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安全值:标准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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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1/3。 ⑶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调整端在定位器侧,固定端在腕臂侧。 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张力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4.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支撑装置

第80条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81条 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第82条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mm。顶端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第83条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第84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2.隧道内“V”形、“人”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1°;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双螺帽,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50mm执行。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的填充物符合规定。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第85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动态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第86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00mm,左右摆动量为200mm。 120~16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20mm,左右摆动量为250mm。

200km/h区段,(导线高度为6m时)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6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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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为300mm。

200~25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暂按20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6。 补偿装置

第87条 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滑轮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安装曲线值±2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a、b值均应大于200mm。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

⑴坠砣应完整,坠砣块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

⑵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不超过2%。 ⑶坠砣块自上而下按块编号,并标明重量。 3.补偿滑轮组

⑴补偿滑轮完整无损、转动灵活(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定滑轮槽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

⑵补偿绳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接头,不得与其它部件、线索相摩擦。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⑴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不妨碍升降。

⑵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3~5mm的间隙。

第88条 棘轮、弹簧及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支柱

第89条 接触网支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柱位置

⑴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限值。 ⑵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⑶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排水通道,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00mm。

2.支柱本体

⑴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长度不大于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均应及时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⑵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顶封堵良好。

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⑶金属支柱及硬横梁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锈蚀面积不得超过10%。

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 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3100mm。 3.支柱倾斜率

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线路侧和受力方向倾斜。 安装在曲线外侧及直线上的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要向受力的反向倾斜。腕臂柱的外倾斜率为0~0.5%。软横跨支柱的倾斜率:高度13m的支柱为0.5~1%;高度15m及以上的支柱为1~2%。硬横跨支柱应保证垂直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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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内侧的支柱、装设开关的支柱、双边悬挂的支柱、硬横跨支柱、均应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0.5%。

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锚柱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4.支柱基础

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成45°。

基础帽完整无破损,支柱根部和基础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桥支柱的托架与接腿、支柱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应用双螺帽并涂油防护。

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小于500mm时应培土,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干砌片石或砂浆砌石加固,片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5.杯形基础

⑴杯形基础内杯底距基础面的距离为1500mm;基础垂直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3°。

⑵杯形基础面应与路基面平齐,不得高于路基面,杯形基础面平整,外形尺寸及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⑶杯形基础田野侧的土层不得小于600mm,否则需进行边坡培土或砌石;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⑷杯形基础采用C15级混凝土。 6.支柱防护

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其中,道口两边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金属支柱不宜采用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否则,应保证防护桩的防水处理质量,避免人为的防护桩内支柱锈蚀。

7.支柱拉线

拉线应位于接触悬挂下锚支的延长线上(附加导线单独下锚时,应位于下锚支导线的延长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限界。拉线与地面夹角一般情况下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锚板拉杆与拉线应成一条直线;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埋入地下部分的地锚拉杆应涂防腐剂。拉线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重的锈蚀。UT型线夹螺帽外露螺纹长度应有可调余量,UT线夹不得埋入地中。各部螺栓紧固良好并涂油。拉线基础周围不得有积水。

设在挡土墙、隧道口、桥墩、坚石地带及砂浆砌石护坡上等处打孔灌注的地锚杆,其埋入深度应符合规定。受力后其周围水泥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现象。禁止将地锚杆设在孤石、风化石、次坚石上。

接触悬挂下锚、中心锚结下锚、附加导线下锚的拉线基础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拉环应采用二级热浸镀锌防腐,拉线基础不得有积水。 隔离(负荷)开关

第90条 隔离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离开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合闸时触头接触良好,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的额定电流及所连接的接触网当量截面相适应,引线不得有接头。

2.隔离开关的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并涂以导电介质。 3.隔离开关的分闸角度及合闸状态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转动部分注润滑油,操作时平稳正确无卡阻和冲击。

5.引线及连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引线距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330mm。引线的长度应保证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时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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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不超过300mm。 7.新安装的隔离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交流耐压试验,运行中每年用2500V的兆欧表测量一次绝缘电阻,与前一次测量结果相比不应有显著降低。

8.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吸上线

第91条 吸上线电缆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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