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20:38: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四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员工的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待遇及处理办法 (一)病假

1、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员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①县属中学校级领导请病假由政工股股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②其它干部及教职工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一个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政工股股长审批。③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出具书面报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县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具体见附表1。

请病假须携带材料:①请病假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带县级医院以上(含县级)有效医疗机构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病机构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②育龄女教职工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需提供计生部门环透证明。③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提供书面报告,经校长核实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政工股备案,并在5天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同样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附表3执行。已经批准请假的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应安排好就诊和休息,以利早日恢复健康。凡发现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动员其回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具体处理办法见附表2(下同)。 3、病假的处理

非住院病假的课程或工作,由请假人自行与他人调课或安排好工作,若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或工作,由请假人付代课费或代工费(每节课6元),每天另扣奖金6元。住院病假,其课程则由学校统一安排。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奖金5元;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每天扣奖金10元;5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每天扣奖金15元;10天以上者,不享受每天的各种奖金及津贴,只享受国拔工资。病假三个月以上者,按国家政策规定只享受比例工资。开会、学习、集会、升旗每请病假一次扣奖金5元。 (二)事假

1、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员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事假。

①校级领导请事假3天以内的,向班子集体请假后,口头向分管局长报备;3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政工股股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②其他干部及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一个周以内,由校长审核后报政工股股长审批,一个周以上政工股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附表4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事假的处理

自行安排好课程或工作。对“先斩后奏”者,托人代假者,临时电话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后课程或工作未落实造成后果者,仍按旷工或旷课处理。每月内请事假一天扣奖金10元;每月内事假在2天以上(含2天),每请事假一天扣奖金15元;集会、学习、开会、升旗每请假一次扣奖金10元。上班考勤假每请假一次扣奖金3元。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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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因本人结婚需要请假的,凭《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审批。

根据《婚姻法》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①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②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结婚,已领取《结婚证书》的可一次性给婚假3天;③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④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⑤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劳总薪字(80)29号 川人福(1993)3号执行,工资照发,途中差旅费自理。 (四)丧假

1、丧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丧事需要请丧假的,由校长审批,报政工股备案;校级领导请丧假由政工股审核备案后,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

①教职工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②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差旅费自理。 (五)生育假

1、生育假的审批办法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请假的,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政工股股长审批。校级领导报局长审批。请生育假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请产前假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 2、生育假的期限及待遇

生育假的期限和待遇具体见附表5。 (六)公假

1、教职工公假范围

①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②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③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⑤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①教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的,属于由本县教育局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可直接向校长书面请假。

②由其他单位(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教职员工假期在3天(含3天)以内的公假,向校长书面请假;教职工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公假由校长审核,政工股股长审批;一个周以上的公假必须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政工股股长审核,局长审批。

3、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参加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活动,不能请公假,如培训班学员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由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4、学习培训制度

学校领导外出和教职工集体外出按县有关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执行。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①教职员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向校长请示,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职员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的,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按旷工论处。

③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教职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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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探亲假

探亲假条件为工作满1年的教职员工,其父母或配偶不住在本市各县(区)的,又不能在公休假(除寒暑假外)团聚的。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期中途请假探亲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其待遇按国发(81)36号 、 川府函(81)121号执行。 (八)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奖金5元;15分钟以上,扣奖金10元。 (九) 旷工(旷课)、缺席的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奖金及工资40元,上、下午课程每旷课一节扣奖金及工资30元,早、晚自习每缺席一节扣奖金15元。开会、学习、集会、升旗每缺席一次,扣奖金15元,班主任“两操”、大扫除时间及下寝室检查每缺席一次扣奖金5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南溪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毁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严明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上报教育局)处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对经教育无效的擅自离岗教职工在报经教育局同意后,可作解聘处理。 三、学校考勤的具体规定

全校职员和行政人员星期一至星期五实行签到坐班制,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

1、行政人员、职员每天上午8:15分签到,中午11:50签到,下午第一节上课时间签到,放学后10分钟签到。

2、所有教师每天上午第三节课考勤;下午第二节课考勤。

3、每周星期一早上7:50分为全校升旗时间,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后为教职工大会时间;学校临时组织的全校性集会、学习、外出活动等也为全体教职工必到时间。班主任除以上必到时间外,每天10点钟的“两操”时间、每周星期天和星期三晚自习后下寝室检查时间以及班级大扫除时间均进行考勤。

4、行政人员、职员和教师每天白天的考勤工作,由学校派专人负责,对教师每次的考勤时间为30分钟,在此期间,除教师上课和因公(经批准)必须离开外,一律在各自的办公室办公,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早晚自习,保卫人员、电工、寝室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下寝室时间、班级大扫除时间和两操的考勤,由行政值周或相关处室领导负责。 四、 有关说明 :

1、所应扣除的奖金及承担的代课(代工) 费,在每月的全勤奖中扣除,若不够扣除,则在、本人的其他奖金或津贴中扣清,本月不够扣除,下月继续扣除。

2、无特殊情况,不临到上课时请假,事假、病假、旷工均以半天起算。

3、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行政,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南溪县第四初级中学校 2004年4月30日

附:《南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办法( 南教发〔2007〕58号文件)》有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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