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0:08: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监督、检查、指导监理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三)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上级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工程项目监理档案的移交工作。

(五)负责工程竣工投产后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六)组织开展监理项目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 第十五条 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落实工程合同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

(二)加强监理组织管理,确保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三)编制监理规划等质量控制文件并组织交底、实施。 (四)对施工图进行预检,形成预检记录,汇总施工项目部意见,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

(五)组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检查验收;通过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对全过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工艺”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和工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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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工作。

(八)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达标投产考核、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等工作。

(九)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监理资料,按时移交工程监理档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责任

(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项目部,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组织公司级技术交底。

(三)依据国家法律、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进行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级质量专检。

(五)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工艺”应用,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上级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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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程项目施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七)负责工程竣工投产后质量保修,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八)对施工项目部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及时掌握工程现场质量状况,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合同开展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等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交底、实施,按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

(四)组织施工图预检,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严格按图施工。

(五)对分包工程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 (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面实施“标准工艺”,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工艺。

(七)规范开展施工质量班组自检和项目部复检工作。 (八)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验收、达标投产考核、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等工作。

(九)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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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时移交所承担工程施工档案。

第十八条 调试、试验单位责任

(一)对工程项目的调试、试验质量负责。

(二)负责编制工程调试、试验方案;提交准确、齐全的调试、试验报告。

(三)参与工程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投运前相关验收及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调试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时移交所承担工程调试档案。

第十九条 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责任 (一)对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供货进度满足合同要求,随产品提供全套质量证明文件,并依据合同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参加调试、试验、验收、消缺等相关工作。

(三)配合设备监造和设备出厂验收工作,接受监造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产品制造质量和工艺水平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第三章 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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