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4:37: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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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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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准则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上证公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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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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