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4:43: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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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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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主要风险点
通过对组织人事职责的梳理,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及具体职责,分析组织人事工作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风险点是:
(一)干部任免考核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任职考核工作,办理职务任免手续。
(二)公务员管理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录用;承办市局机关人员调入、调出和内部调配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市局机关公务员的退休工作;承办市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
(三)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四)因公(私)出国(境)政审与审批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五)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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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管理,系统科级以下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七)表彰奖励和惩戒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表彰奖励、行政惩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八)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承担指导下属单位人事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聘任等工作;承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辞退审核、备案工作。
(九)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表现: (一)滥用职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干部工作中为本、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或特殊照顾;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二)用人失察
考核考察不够深入细致,工作走过场,对干部综合评价不够全面,导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实地考核失察,留有隐患。
(三)工作失职
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在工作中掌握标准差异较大,造成不公平;因疏忽违反工作程序,或未按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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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不力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不能及时调查处理。
(五)行为失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
(六)缺乏敏锐性
在政治思想工作中,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委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
四、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把好资格条件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任职回避、下属单位聘任干部报告备案等规章制度,明确配套操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履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人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细化各项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做到程序一步不缺、一步不错。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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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强化干部群众的参与,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关键环节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调查核实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加强自身作风和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按照公道正派的干部人事工作行为准则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和《组织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做到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广泛了解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解决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四、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充分认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和教育,使全体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从政的水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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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健全和落实防范管理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防控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政治处主任作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处室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点防范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全处同志都要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认真落实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 对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找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干部人事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岗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遏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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