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22:15: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不是无因无缘产生只有业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

她象一位画师,以她绘出天堂、地狱,绘出欢乐、痛苦,绘出刀山、火海,绘出日月、须弥,绘出欲界、色界、无色界,一切无不是她所描绘。她又象是一位舞蹈家,生命中每个细胞的擅动,每一念的发起,每一次人类世界的活动,都是她的游舞。这是业决定之理。

第二,业增长广大。在业初造时,只是微小的一点,可是随业成熟所显现的果报却是极为广大的,这是一条放大规律。遵循此理,古人教导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三和第四,未造业不会遇,已造业不退失。这是从反面说明业无丝毫空耗,果无丝毫浪得。 这四条是总纲,一一展开便有无量的差别相

16什么是缘起性空?这一理论对人生是如何诠释的?有何现实的指导意义? (1)缘起性空思想在佛法中的地位

缘起性空,缘起性空是宇宙人生的真理,是佛法的纲宗。《法华经》(卷一《方便品第二》)说佛陀出世的目的,就是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启迪觉悟。佛的智慧和觉悟,在大乘经里指的是般若波罗蜜及一切种智或一切智智。般若的具体内容就是缘起性空律。释迦牟尼曾说:“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因此缘起是佛法的核心。

早期佛教的“诸法因缘生,还从因缘灭。”是指一切事物都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也是由各种因缘(条件)而坏灭的。初期大乘的学者们就对缘起法作了深入的探讨,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由缘起,才说明它是性空的;由性空才能有缘起。“缘起性空”成了一体两面,相互依存而缺一不可的。中期大乘时代,出现了龙树、提婆二位大论师,极力发挥了性空的学说,使缘起性空思想达到了巅峰。

佛教一切学派的演变,不论见解如何分歧,大乘小乘、空宗有宗、显宗密宗,虽然众彩纷呈,但都不能偏离佛法的根本大义--缘起。如业感缘起、性空缘起、阿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等,并依此而说明有情的生死流转与圣者的涅盘解脱。 (2)缘起的定义

1)所谓“缘起”,就是说:从世俗谛而言,一切诸法即世间上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存在,世间上没有孤立独存的东西,一切都是因缘和合所生起,如果没有因缘关系,一切皆不能成就,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2)所谓“性空”,就是说:从圣义谛而言,一切诸法即一切由众多因缘和合而生起的宇宙万物,都没有常住不变的自性,只是一个假名施设而已,因缘和合所生起的假有,其本性是空的;即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如《中论》的《观四谛品》中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3)二者的关系:缘起与性空又是二而不二、不二而二的,因为没有一样事物不是从因缘和合而生起的,所以也就没有一样事物不是性空的。相反的,也正因为一切事物都是性空的,所以才能有因缘和合而生起一切事物。如果没有性空,一切事物也就都不可能生起。于有中见空:一切法有即非有,当体即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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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空中说有:一切法非有而有,历历分明。执其一端,沉空着有,即成外道。佛说空是以缘起为宗,见缘起即见空,见空即见缘起。这就是“真空生妙有”的意义。

如《中论》的《四谛品》又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 (3)对缘起性空义对宇宙人生的诠释:

缘起的定义就是:有“因”有“缘”,因缘和合而有“果”。世间上的一切者因缘生起,都离不开因果法则。因和果之间有一个缘,因所以能成果,一定要有缘。例如,花的种子种下去,它在能够开花结果,必定要有土壤、阳光、空气、水份、肥料等很多的因缘,才能开花结果。所以,我们能够生而为人,在过去生中,有宿世的因、宿世的业,现在到了人间来,还要有现世的缘,因缘聚合了,才能产生果。 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缘起法虽然深奥难懂,不过从因果法则的六条定律,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缘起性空”。

1)果从因生: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所以,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内缘、外缘。

2)相由缘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个“境”就是因缘,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所产生的假相,本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由於无自主性,所以能随著缘生而现,缘灭而散,因此说“相由缘现”。内缘:心;外缘:所缘境。

3)事待理成:宇宙万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缘,但是在因缘果报的生起上,还有著普遍的理则,也就是因果的法则。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

4)多从一有: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一”就是只有一个,“多”就是有很多个;但是在佛教看来,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从一有”。譬如把一粒水果种籽埋到泥土里,经过灌溉施肥,而后长大开花,结出一树累累的果实,这都是由一粒种籽而来。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种,“一文施舍万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样的,这也正是“多从一有”的理论根据。增长广大

5)有依空立:世间上的人,往往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以为空是没有。在佛教里面,空才能有,例如房子不空,就不能住人;耳朵、鼻子、口腔、肠胃不空,我们怎么能生存?我们口袋不空,东西放到那里?世界虚空不空,森罗罗万象如何安放?因为空,才有一切,有是依空而立的,所以《般若心经》云:“空即是色,色即是空。”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四谛品》中提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故,一切则不成。”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论根据。

6)佛是人成:佛陀悟道之初,曾经宣示说,众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烦恼无明覆盖,因此不能证得;只要断除无明,拂麈去垢,开显佛性,自能证悟成佛,因此有所谓“佛是已觉悟的众生,众生是未觉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卷一说:“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净无别故;佛与众生性不异,凡夫见异圣无差。”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证。

缘起性空正如拳头与手掌,五个指头合起来成为一个拳头,这叫缘起;放下来变成手掌,这叫性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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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性空,所以才能缘起;因为缘起,故知本性是空。缘起性空的道理不容易懂,但是人生各种关系的存在,却都离开不了缘起性空的道理。 (4)现实意义

舍利弗是佛世印度的著名学者,听到佛的弟子马胜比丘说“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吾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的偈语,叹为希有。并将其内容转告他的好友目犍连,于是他二人带领二百弟子随佛出家。古代佛塔的露盘上,都刻有这首偈,把它当作佛的法身来供养,所以这首偈被称为“法身舍利”。 实际上“缘起”和“空”的概念是相同的。说缘起是说没有自性(空)即缘生缘灭;说空是说缘生缘灭即无自性(空)。见空即见法,见法即见佛。须菩提解空第一,佛说他是第一个见佛的人。《涅槃经》说:“佛性者第一义空,第一义空者即是智慧”。

缘起性空律,催人觉悟,称为佛性;为诸法本,称为法身;永不变易,称为真如;性非虚妄,称为实相;其体常觉,称为菩提;寂而不动,称为涅槃;万法之性,称为法性。我们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能像《金刚经》说的“应无所住(性空)而生其心(缘起)”,终日无住,终日生心,终日生心,终日无住,则无障不除,无累不尽,无苦不灭,无道不成。

禅宗追所求的大彻大悟、明心见性,其所悟所见,亦即此也。 17.试述佛教因果律的主要内容? (1)因果的定义

因果指原因与结果及其相互关系,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 佛法认为: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也就是说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

因果关系: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2)古代印度的因果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关因果之论点可分为四类,佛教称之为外道四执,或简称四执: 邪因邪果; 无因有果 ;有因无果;无因无果;因中有果论;因中无果论。 (3)佛教因果观的分类 因果可分为︰

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

从宗教实践的基本立场而言,因果的分类由小乘分类及小乘分类两种。

小乘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而作说明。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

大乘佛教从因果的关系着眼,认为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之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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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用果:又称作士夫果、功用果。是指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这里指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

等流果等流果又作依果、习果。是指从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例如从前念之不善心生后念之不善心或不善业。 “等流”一词,即指等同流类之意;因为其因与果之性质同类,故称等流。

异熟果异熟果指由 “异熟因”所招感之果报。又作报果。如眼等诸根,由过去世所作善、恶之因,招感今世苦、乐之果;今世所作善、恶之因,亦招感当来世苦、乐之果,故称异熟果。大乘唯识宗认为:一切有情总报之果体(即第八识阿赖耶识),称为真异熟;从真异熟所生之前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别报,称为异熟生。真异熟与异熟生合称为异熟果;第七识(末那识)并非异熟之种子所引生,故非异熟果。由此可知异熟果即指第八识,因为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 增上果

1)资助主因之助因为增上缘,依增上缘所得之结果,即为增上果。

2)能作因所得之果,依助业之增上力所生的结果,也就是凭借业之余势而显现之果。如相对于眼根,眼识是其增上果。

《俱舍论》卷六认为:能作因唯无障住,若与胜力,所得之果即称增上果。如:“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

增上果即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生之果。由于系许多“因”法活动之结果,故亦称共果。增上果为所缘缘、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之果,因为此三缘皆属于能作因故。 如依增上缘之眼根得生眼识,此眼识即属增上果。 又所谓能作因,指对结果无直接关系的其余诸因之总称。 (4)因果律之普遍性

因缘说,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象物上,都能普遍应用。

1) 因果律可以普遍应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无数的物质世界以及各种天和各种地狱。

2)因果律能应用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即“因果遍三时”、“因果通三世”。还有因果相生,如环无端,本无起时,亦无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极因之说,是佛教所否认的。

3)因果律又是可以应用到一切对象物的。只有诸无为法是例外,他们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

至于诸有为法,则无论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没有实质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论和非实质说不但应用到物质,而且应用到心,这是他异于几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别之处。认为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虽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变此规律。 18.概述宋明儒学“存理灭欲”与“存理于欲”的发展及关系 天理与人欲的对立是宋明理学占支配地位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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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与人欲

天理即是至善,是人必须努力追求并用以自律的普遍道德原则,人欲则是个体为保持生命存在和延续而产生的物质生活欲求,二者之间往往处于矛盾的状态。《乐记》便以为,人若在内不能节制自己的好恶情感,在外则被外物所引诱不能自持其身,就会绝灭天理而穷奢极欲。故提出以好恶是否有节和能否反躬作为判断天理和人欲的价值标准。 存理灭欲

张载立足于人性的二分和儒家的道统辨析天理人欲,认为孔孟之仁心、良心本心,实际上都属于天理的范畴,都是道心,但此心在荀子以后完全被恶的情欲所左右,最终导致了天理的泯灭。故出于“为往圣继绝学”的道德责任,他决心要重新弘扬“心”的价值,立天理,灭人欲。

二程揭示天理的本质就是纲常人伦,存理灭欲是人之为人且作为价值主体而存在的根本标志,故欲望就必然成为人修善之大敌。人满足其身的生理需求在程颐被归之为“私”,“自私”虽亦有一定之“理”。但既自私,则以个体生命价值为首要之考虑和行为的出发点,公天下之“道”即天理也就难以彰显了。人欲与天理也就具有了私欲与公理的对立的意义,而这又与人心道心的问题联系在一起。

朱熹继承并推进了二程的人心道心学说并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他对道心与人心的矛盾进行了分析,认为二者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生命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二是个体意志和道德普遍原则的关系。朱熹只承认精神、道德的价值是普遍的,而讳言个体生理需求的普遍性,反以此为私欲而多加限制。人心代表的是个体的意志行为而道心因源于天命而体现全体、普遍的道德原则。所以应是天理之公战胜人欲之私。提出道心与人心的理想契合方式,是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听命于道心,抑制个体的利益和意志行为,由此实现“二心”的统一。 “人只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

陆九渊的任务在发明和保存本心,故人欲便是“心”学的大敌,其工夫也就必以去欲为纲。他为此提出了较具操作性的对物欲的逐次“剥落”而至“净尽”之方。

王守仁主张“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 “功夫”全在心上做。但王守仁因其以良知、本心为根据,故他特别强调于“事上磨练”的为圣之功。同时,王守仁不同意朱熹以道心为主、人心听命于道心的“二心”统一之方,因为“天理人欲不并立”,故绝无人欲听命于天理之说。道心人心不是两种实体存在,而是一种评价标准,现实人生不是人心就是道心,“二心”不可能同存共立。 存理于欲

南宋胡宏提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同体”、“同行”是说理欲双方共存于同一人体及其事物活动之中,“异用”、“异情”则表明了天理人欲的作用和表现情形不同,即天理立足于道义的要求,人欲服务于生存的需要。

明末清初,王夫之从胡宏的思想出发总结儒家的理欲之辨,真正体现了儒学理欲统一的基本精神。认为人作为性与形的结合物,人的“形色”正是“天性”的表现,服务于形色的欲正体现着本性的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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