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4:0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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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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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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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整顿新闻宣传秩序。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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