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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国邮发[2011]231号 【发布部门】国家邮政局 【发布日期】2011.11.29 【实施日期】2011.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邮发〔2011〕231号)
福建、浙江、广东、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印发。
《规划》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结合对台区位优势,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区域快递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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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定位,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先行先
试、便捷两岸;对接两洲、带动中西;区域协作、联动发展”的基本思路,对促进区域快递一体化发展,构建与台湾地区对接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推动该地区快递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请你们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作用,全面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制定《规划》实施的具体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统筹谋划、加强组织,切实抓出成效。要做好与区域内规划、政策的衔接,大力推动《规划》所提出任务、措施的全面落实。要推动建立促进区域快递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一体化监管体系,消除瓶颈性制约,优化政策环境,释放产业发展活力,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请及时将宣传与贯彻《规划》情况上报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前 言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融合物品递送、信息传递、资金流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高附加值新兴服务业。快递服务在优化制造业供应链、拉动市场消费、方便人民生活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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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经济区(以下简称海西)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
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编制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促进本地区快递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编制区域快递发展规划的部署,结合海西快递服务发展现状及两岸合作交流先行先试的探索,特制定《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国务院《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范围是: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陆域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700万。规划期限是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海西快递服务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基础和技术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快递行业服务生产、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健运行促进了快递服务的快速发展,2010年,海西快递业务收入38.10亿元,同比增长28.36%,占全国快递业务收入的6.63%;业务量1.60亿件,同比增长47.32%,占全国快递业务量的6.85%;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数达600家以上,约占全国10%;从业人员2.5万人以上。 1.对台通邮实现突破
作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海西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服务周边,新对外开放通道的战略地位逐步凸显。《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签署,两岸实现全面、直接通邮。福州、厦门邮政成为大陆方面首批8个对台邮件总包封发局,福州邮政为大陆对台水陆路邮件总包唯一的交换站,大陆其它5个水陆路邮件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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