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8:32: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纳贤才,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我校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编制、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学人员,包括各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

二、外聘教师聘用原则

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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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试教通过: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持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4)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免试。 5、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

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经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教务科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

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拟聘用校外教师的《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案;《外聘教师登记表》电子版交校教务科。

4.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的,必须补填《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备案。(同第2点)

5.审批同意后的外聘教师由各系(部)负责颁发聘书(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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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务科要建立与完善外聘教师人才库。 五、外聘教师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3.按《教学过程控制程序》及系(部)要求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教学任务。

六、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各聘任系(部)负责。外聘教师与学校不建立劳动关系。

2.各聘任系(部)负责向外聘教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外聘教师的试讲、教学业务和师德师风等岗前培训,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各系(部)要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外聘教师一经聘用,即可编入相应教研组,纳入教研组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并参加教研组部分教研活动。教研组长作为外聘教师的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联络、协调,并做好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及教学服务等工作。

4.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理论课周课时不超过12节,实训(实践)课周课时不超过16节,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按学校规定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科。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不再续聘。

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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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在系(部)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若发生教学事故,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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